为进一步理顺城乡保洁工作体制机制,提升城乡环境卫生保洁水平,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实施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以下简称“‘四位一体’保洁”)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五个一”(一个部门统筹、一名领导分管、一套作业标准、一个支出口子、一支专业队伍)的工作思路,根据“属地管理、以块为主”的要求,整合资源,建立涵盖城镇、公路、河道、村庄四大区域的“四位一体”保洁新机制。到2014年底,全面消灭垃圾河,街道辖区范围要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保洁标准,镇区要达到国家卫生镇保洁标准。
二、保洁范围
保洁范围实现所辖区域全覆盖、无盲点、无死角,重点抓好四个区域的保洁工作。
(一)城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的城镇区域、小集镇及镇级工业功能区。
(二)公路:区内县、乡、村公路用地范围。
(三)河道:区内所有河道、湖荡及其护岸、护坡。
(四)村庄:各行政村所在地、自然村、“两新”工程集聚点、农村社区。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五个一”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将原来由区住建、交通、水利、农经(农办)等部门分别负责的城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职能统一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区住建、交通、水利、农经(农办)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容管理中心更名为区城乡环境卫生监管中心,并在原有编制基础上,从区相关部门抽调从事该项工作管理人员3~5名至区城乡环境卫生监管中心(编制同时划转),具体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四位一体”保洁作业标准和考核办法,各主体根据区考核办法制定本辖区具体考核办法,明确分管领导,组建各镇、街道城乡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办公室,按实际需要配备专职人员,并根据工作职能配备日常检查考核装备,专业负责对辖区内“四位一体”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设立环境卫生保洁资金核算专账,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各主体按实际需要,建立一支“四位一体”保洁作业专业队伍。
新城街道、高照街道所辖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按属地原则由街道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做好与街道的移交工作(含配套设施)。
(二)强化保洁工作监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监管力度,建立每月暗访督查、双月考核和每季联席会议等制度。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主体也要加强监管,做到每月有检查、有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推进保洁工作市场化、专业化。创新环境卫生保洁管理方法,积极探索保洁作业市场化运作机制。支持“四位一体”保洁作业通过招标方式委托专业公司实施。要结合实际,注重培育专业作业队伍和劳务合作社。鼓励农村“两新”工程集聚点实行物业管理。
(四)强化保洁资金筹措和管理。以财政投入为主,卫生保洁有偿服务收费等为补充,进行多渠道资金筹措。按“财随事转”的原则,将原区级相关部门所涉及的市区、村庄、河道及农村公路的保洁资金由区财政统一安排到区城乡环境卫生监管中心,根据年度下达任务及考核得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分批下拨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具体办法见附件)。各主体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同时完善卫生保洁有偿服务收费制度,将新居民纳入有偿服务范围,切实提高有偿服务资金收取率,保障环境卫生管理资金落实到位。区财政要保障城乡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工作管理体制调整后的区级日常检查考核工作经费。区住建、交通、水利、农经(农办)等部门要继续积极向上争取保洁资金。
(五)建立与城乡环境卫生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建立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实施因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处置机制;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实施因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公路污染应急处置机制;区水利局负责制定实施因水生植物旺盛期打捞应急处置机制;区农经局(区农办)负责制定实施病死动物和农业面源污染的应急处置机制。
四、实施步骤
“四位一体”保洁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4年2月上旬—3月底)。建立工作机构,区市容管理中心更名为区城乡环境卫生监管中心,配备相应装备。召开区“四位一体”保洁动员大会,区住建、交通、水利、农经(农办)等部门做好相关移交工作。
(二)过渡阶段(2014年4月1日—4月30日)。出台区级考核办法和作业标准等制度,各主体建立或聘请保洁队伍,出台本辖区具体考核办法;区财政局做好保洁经费的整合工作;相关部门人员划转到位。
(三)实施阶段(2014年5月1日起)。“四位一体”保洁制度启动实施,相关检查考核制度有序运作,生活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相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实现保洁工作长效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四位一体”保洁工作机制是我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体制的一项改革措施。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四位一体”保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主体要抓紧建立相应组织,及时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区级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四位一体”保洁工作。
(二)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实施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共同维护环境卫生。要充分发挥好村(社区)作用,制定完善村(居)民公约,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卫生意识,努力营造一个人人爱护环境、人人讲究卫生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考核。“四位一体”保洁工作是“五水共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一项涉及城乡百姓生活的民生工程,将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在“四位一体”保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秀洲区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以奖代补”办法(试行)
秀洲区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
“以奖代补”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秀洲区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结合区政府办《关于印发秀洲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秀洲政办发〔2013〕49号),不断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以下简称“‘四位一体’保洁”)和环卫设施经费补助制度,特提出本办法。
一、“以奖代补”对象
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和日常保洁管理工作实行“四位一体”的镇、街道实施“以奖代补”政策。
二、奖励内容与标准
(一)日常保洁作业
1.农村村庄保洁。以上年度末各镇、街道所属农村户籍人口和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含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为基数,由区级财政按照6元/人·年的补助标准,作为考核奖励基数。
2.公路保洁。以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属地保洁道路长度为基数,县级公路以3000元/公里·年、镇村级公路以800元/公里·年的标准,作为考核奖励基数。
3.河道保洁。以水利部门提供的属地保洁河道长度为基数,区级河道以2500元/公里·年、农村河道以1500元/公里·年,作为考核奖励基数。
4.市区保洁。市区道路、河道保洁及相关设施的维护经费由区财政和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按原体制承担。并由区财政统一安排到区城乡环境卫生监管中心。
(二)河道保洁设施购置奖励标准
各镇、街道结合保洁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保洁装备的计划,确定船舶型号、数量,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采购。对各镇、街道购置5吨以上的钢质中型保洁船给予每条4万元补助、3吨至5吨的钢质小型保洁船给予每条2万元补助。
三、资金拨付
“四位一体”保洁工作进行双月考核。区财政根据考核得分每两个月以“以奖代补”形式拨付资金。第一档按100%拨付,第二档按95%拨付,第三档按80%拨付(分档标准根据年度考核办法)确定;得分低于85分(不含)的,不予补助。
四、监督与检查
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上述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属地要积极配合。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专项资金的,要如数追回,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