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人物名片】
见义勇为是社会主义的传统美德,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诠释。许照龙,一个辛勤耕耘的企业主,也是一个路人有难肯伸援手的热心人,他用自己人格的光辉诠释了如何做一个有德之人。他是2013年度秀洲区道德模范,他的行为被秀洲区公安分局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荣记个人三等功。
【人物故事】
这是2013年3月里非常平凡的一天,秀洲区洪合镇的许照龙照例开车回厂检查工作,途经民和路时,听到路边有女孩向他呼救,许照龙下车查看,发现是女孩的妈妈意图轻生而割了腕,伤情十分严重,当时是夜里9时许,许照龙没多加犹豫,与几名群众合力将轻生女子抬上了车,便开车向濮院镇卫生院直奔而去。
“当时看着情况危急,没多想,就想着赶紧搭把手。”许照龙回忆施救过程时,淡淡地说道。可就是这句简简单单的“搭把手”背后,是许照龙为了不耽误伤者时间,驾车一路飞驰,从秀洲洪合镇到濮院镇,再一路闯红灯开到桐乡的一夜惊心动魄。“开出没多久就碰上了前来救援的派出所的警员,我当时心里比较急切,所以一路没注意车速,开得比较快,也没注意红灯。”许照龙说到自己当晚的“善意违章”,有些许无奈。“不过人及时送到医院了就好。”
由于轻生女子伤情严重,许照龙将其送往濮院镇卫生院进行简单包扎后,又配合洪合派出所民警,将其火速送往医疗设施更加完善的桐乡市人民医院急诊室进行救治。最终,由于许照龙的“争分夺秒”,为伤者争取到了宝贵的时间,并得以及时救助。
“那天回到家也是下半夜了吧,疲惫是肯定有的,但没觉得自己做了一件多伟大的事,举手之劳而已,真的没什么。“时隔一年,许照龙回忆起自己当时的“见义勇为”,依旧将其以“小事”论处,即便他这一义举感动了很多人,被很多人津津乐道,也因此,他的行为被秀洲区公安分局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荣记个人三等功,同时被洪合镇政府授予“道德风尚人物”称号,也成为了2013年度秀洲区道德模范。
在荣誉背后,许照龙依旧不骄不躁,“我2002年的时候进入现在这个厂,在这十多年间,就想着如何把它经营好,我一直觉得日子过得平淡也是一种富足,他人有难我伸出援手,这也是在平淡日子里得到的一种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