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根本就没有欠过他们的钱,怎么让我还钱呢,我没有钱,你们要拘留就拘留好了。”年后上班的第一天清早,秀洲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就传来阵阵吵闹声。原来,这是一起朋友之间共同经营产生矛盾而引发的借款纠纷。
朱先生和张女士曾是关系很好的朋友。三年前,朱先生、张女士以及张女士的丈夫虞先生三人合开了一家食品公司。朋友合伙开公司有钱一起赚,这本是一件好事,在经营的初期也确实比较顺利,三个人也都赚到了不少钱。可随着生意的做大,分歧也就出现了。
随着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朱先生发现公司的生产经营存在一些问题,朱先生表示自己虽然作为公司的股东,但是实际的经营权主要是在张女士和虞先生手里。朱先生只是偶尔去公司的时候,发现工厂生产车间的卫生条件很差,还存在回收过期食品重新贴上生产日期销售的现象。朱先生发现这个情况之后很着急,找来张女士和虞先生沟通,但是张女士和虞先生觉得朱先生本身对公司就没有亲力亲为,现在还对经营指手画脚,非常不尊重他们,三人之间一直谈不拢。
矛盾激化后,朱先生将这一情况向工商局和质监局举报,导致公司被罚款十余万,这个事件导致三个好朋友的关系彻底决裂。2013年7月1日,张女士将朱先生起诉到秀洲法院,称朱先生曾因生活所需向她借款13万元,并提供了借条,借款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请求朱先生立即归还借款。经过审理,秀洲法院判令朱先生归还13万元借款及利息。
案件判决后,朱先生不肯履行判决,张女士便向该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员们多方寻找朱先生,最后终于在年后上班第一天将还在睡梦中的朱先生带到法院,要求他履行还款义务。在与执行员的沟通中,朱先生讲述了公司经营的经过和案件的情况,他向执行员表示,这份借条上写的13万元是他与张女士及虞先生协商退股事宜以后退股的钱,自己并没有欠过钱。
“我现在没有钱,如果你们要拘留的话就拘留好了。”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后,执行员对朱先生进行劝说,经过执行员耐心地解释之后,朱先生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理解,最后朱先生的家人凑齐了钱款交到秀洲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