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地震无法预报,地震局存在的必要性何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此次参会带来了《关于撤销国家地震局的建议》。他认为,国家地震局负有监测预报地震的责任,却反复向公众解释地震无法预报,没有履行好法定职责,建议撤销地震局并在中国科学院设置地震研究院从事震前探索工作。
从两会议政的角度说,“撤销地震局”无疑是一个大胆而锐利的建议,但从建议本身来说,这其实并不是新鲜的议题——几乎每次大地震后,地震部门都会遭到公众“地震局究竟因何而设”的质问。
与网友情绪化表达不同,朱列玉代表建设“撤销地震局”是以数据和事实作为支撑。在这份5000多字的建议中,朱列玉主要提到两点:一是一个以预报地震为主要职能的部门,近年来不仅没有预报过地震,反而多次向公众解释地震无法预报,并且抗震救灾的多项行政职能也由其他政府部门承担,可谓在其位没有谋其职;二是近年来,国家地震局的行政预算支出一直居高不下,从2010年的24.1亿元到2013年的40.86亿元,数字直线上升,并且只有12.8%真正用在了地震预测与救援的事务上。
朱列玉提出的这两点有理有据,直抵地震部门的要害,无疑很具说服力。但客观地说,“撤销地震局”或许仅仅是一个建议,机构调整尚且牵一发而动全身,遑论撤销?目前,我国从国家地震局到省、市、县的地震机构多达2000多个,人员更是难以计数,一旦撤销,人员安置、资产处理及机构重组都将是问题,操作难度极大。更重要的是,尽管美国、日本等国没有专门的地震局,但地震预报和研究工作仍有相应的部门承担,如果撤销地震局,由哪一个部门来接替这些工作,又是否能有效避免同样的问题?倘若不能,只是换一块牌子,那么撤销的意义将极其有限。
与其咄咄逼人地争论地震局该不该撤销,不如退一步想:地震部门该以什么样的姿态存在?较真一点说,仅以履职情况和行政开支作为判断一个部门应否存在的依据,未必公平。不仅地震局,许多部门都将面临拷问: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不断,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该撤销吗?房价居高不下,保障房丑闻频出,住建部该撤销吗?这样的类比显然是很极端的。理性一点说,地震局从未预报地震,并不能说明他们什么都没干以及没有存在的价值,公众的质疑其实源于知情权的焦虑:不知道你们干了什么,怎么干的,就看见花钱了,我们能没意见吗?
从这个意义上说,“撤销地震局”建议的最大意义,在于倒逼行政公开。从道理上说,除非涉及国家秘密,政府部门都应尽可能地做到行政公开,满足纳税人的知情权。但现实是,像地震局这样的部门,长期以来在公众眼中非常神秘,也较少受到社会监督。越是信息不对称,就越是容易造成误解和误读。行政公开一方面可以消除误会和成见,更重要的是厘清职责,合理分配资源,从而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