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侄子长期非法占有自己的汽车,嘉兴的许阿姨向秀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侄子将这辆汽车返还给自己,于是和侄子打起了官司。
事情还得细细说来。许阿姨拿着车辆行驶登记证向秀洲法院起诉,说这辆车子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但是现在侄子一直霸占着汽车,不愿意归还给她,她也是无奈之下才有此举,和自己的亲戚对簿公堂,要求侄子返还原物。这么看来,许阿姨确实挺委屈,自己的车子长期被人家霸占着,无论换了谁心里都不舒服。可开庭之后,自信满满的许阿姨却败诉了,这又是为何?
该汽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是一户个体经营部,而许阿姨正是该个体经营部的登记经营者。但在审理中,许阿姨的侄子出示了许多证据,证明该车自购买之日起一直由其使用,购车发票原件、保险等手续也一直由其侄子保存,而许阿姨除了举证证明车辆的登记权属状况外,未能对其主张予以充分举证。
法官说法:
通常,广大市民把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等同于房屋所有权登记,认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就是车辆的实际产权所有人。当然,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是判断该车辆所有权人的重要证据。但区别于房屋所有权证的是,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所以,在实际生活中,除了机动车行驶证登记外,还要注意车辆购买的出资证明、发票等,尤其在二手机动车交易时,市民需多加注意,以免发生意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