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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提醒租房双方注意事项

2014年1月30日 09:03 [ ] [打印]

    近日家住油车港镇的王女士正好有一间门面房想出租给一外来务工人员,但是对租赁事项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租赁合同要怎么写。为此,王女士特地到油车港司法所请求法律咨询,经过工作人员的详细解答,王女士终于弄清了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内容和审查义务。

  初到异地工作的年轻人,往往会选择租住房子降低居住成本;出租家里暂时空余的房子,也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然而,因房屋存在问题或出租人权利存在瑕疵,导致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纠纷层出不穷。那么在租房时,房东与房客到底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来更好地避免纠纷?

  房客房东要“互审”

  油车港司法所提醒房客们,租房时千万要记得多“看一看”、“问一问”。先看出租人是否具有合法出租房屋的条件——其中包括房屋权属证明;权利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等材料。后看材料是否属实,要检查交易房屋的相关产权证书是否齐全,并且要注意查看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名字和房东的身份证是否一致。对交易房屋是否被抵押等相关问题更是要问清楚,以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

  房客要问清看清,房东同样需要“审查”房客,警惕房客租房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自己因为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为避免给自身带来损失,房东也要看看房客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如果是外来暂住人员,是否有到派出所申报并办理的暂住证;同时要注意核实承租人的姓名、年龄、职业等等。

  房屋要检查 合同要签好

  由于出租房屋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或者其他事故,出租、承租双方极易产生纠纷。因此,房屋出租人和租赁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租赁双方有必要共同检查房屋是否存在各种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油车港镇某村村民王某将一套房屋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赵某居住,2013年3月的一天晚上,房屋突发火灾,致使该承租房屋和室内财产均被焚毁,但起火原因不明。由于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火灾不是自己所致,赵某最终承担了火灾造成的相应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屋起火的原因无法查明或是因承租人使用明火不当引起的,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如果是房子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引起的火灾事故造成他人受伤的,则应由房主承担责任。

  在核对过证件,检查过房屋后,签订租房合同时同样马虎不得。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了防止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利益,租房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除了写明租金、水电费外,租赁合同中还要写明容易发生纠纷的事项,如房屋租赁期限(包括房屋交付期限、租金交付期限以及租赁的起始时间),写明房屋的租赁用途,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利用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以保障双方权益。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见习记者 祁晨婷 通讯员 徐丹丽    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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