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那个矫正对象打了9分。”“他们平时的表现都很不错。”从2014年1月开始,新塍司法所挑选组织部分社区居民,组成打分小组,开始对辖区内的城镇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显示,上个月内,辖区内的城镇籍社区矫正人员表现都非常不错。
由社区居民为矫正对象打分,是自《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实行以来,新塍司法所对城镇籍社区矫正人员考核机制的创新举措。在秀洲区新塍镇,城镇籍的社区矫正人员占总矫正人员的比例为12%,为了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城镇籍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情况,新塍司法所邀请社区干部、老党员、邻居等对其打分,并将结果作为这些城镇籍社区矫正人员每月考核的参照。
“现在这样打分,我们就可以了解这些矫正人员在生活中的真实状态。”据新塍司法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创新考核机制之前,司法所对于城镇籍社区矫正人员每月考核仅能从其每月是否按时来电、按时报到、进行思想汇报以及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进行,针对这些人员在生活中的其他方面,例如有人在社区里乱停车,或者容易与他人争执等情况,不能很全面地了解。
通过邀请社区居民从缴纳物业杂费、邻里和睦、环境卫生、业余生活、家庭关系等五个方面,共计10分,对自己所熟悉的城镇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能让司法所工作人员更加清楚了解到他们生活方面的状况,防止风险评估和综合考核的片面性。
“这些矫正人员知道这样打分,平时都会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社区也会更加关注他们。”新塍镇凤舞社区党支部书记钱新明告诉记者,这些打分内容涉及到矫正人员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这样的方式,能更好地督促每个矫正人员按时缴纳各种费用,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有效修复邻里关系,注重其周边卫生。通过自己在社区的良好表现,消除周边群众对自己的“不理解”,有助于各矫正人员更好地融入周边环境。
据介绍,《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条例自2013年12月1日开始试行,新塍司法所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城镇籍社区矫正人员考核机制,采取新老办法结合的方式,对这些矫正人员进行更全面、更慎重的考核。不久前,新塍司法所采取新老结合的方法对辖区内的城镇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考核,这些矫正人员全部合格,社区打分都在8到10分。
由于不了解情况,部分基层群众对社区矫正人员还存在着“抵制”、“歧视”等心理,“采取这样的方式,不仅能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还能真正实现由司法所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这也更符合社区矫正的内涵。”区司法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