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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未索要凭据 纠纷调解陷入僵局

2013年12月26日 08:39 [ ] [打印]

    送洗衣服的没有票据,洗衣服的没有存根,致使一起普通的消费纠纷调解陷入僵局。近日,在当地消保人员的调解下,当事三方才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今年冬天,王店镇新居民邓先生和杨先生在商店购买了价值分别是980元和960元的两件羽绒服。前几天,两人一同去王店建设集镇的一家洗衣店洗衣,店主告知他们3天后领回衣物。

  3天后,邓、杨两人准备领回羽绒服时,却被告知他们根本没有把羽绒服送到该洗衣店,他俩一下子懵了。店主要求邓、杨两人出示有关的证据,可两人表示送洗衣服时,店里没有给发票或收据,他俩也未向店主索要书面凭证。

  既然衣服在店里不见了,店主表示愿意赔偿邓、杨两人各400元。可邓先生和杨先生认为,这两件羽绒服是刚买的,穿的次数有限,遂要求店主按原价赔偿。店主则称若邓、杨两人能提供两件羽绒服购置时的有效价格凭证和洗衣时的相关凭证,她愿意全额支付。双方就此各执一词,纷争不下。

  无奈之下,邓先生和杨先生便向消保部门求助。三方来到王店工商所“老姚调解室”,消保人员认为,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照常理邓、杨两人不会无缘无故地向洗衣店店主索要衣物和钱财。店主愿意赔偿一部分金额,证明该店承担了洗衣业务。至于无法将洗净衣物返还给消费者,责任归咎于店主。因为邓、杨两人无证据表明该羽绒服的购买价格,所以赔偿数额也不能完全听从于消费者。

  “该纠纷的症结在于未能提供衣服洗涤服务的有效凭证,店主有义务主动提供书面凭证;作为消费者也应主动索要相关凭证,以便在纠纷中发挥作用。”消保人员告诉记者,考虑了主次责任和衣服使用的折旧问题后,经过调解,最终由店主赔偿邓先生和杨先生各700元一次性解决此事。

  “推进公众参与平安建设,提高知晓率、参与度、安全感满意率”延伸阅读:消费维权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日常的消费过程中,居民如何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呢?对此记者带着这一问题采访了区平安办。

  区平安办工作人员给出答案:1.在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时,要养成保留购物票据的习惯,对相关的样品等证据也要注意保存;2.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或直接到当地消保部门投诉;3.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时,可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等。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高家宽 见习记者 祁晨婷 通讯员 何彦鸯    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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