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旭芳同志先进事迹介绍
徐旭芳同志2009年自部队转业在新塍镇信访办工作,2013年被任命为新塍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累计查处违法建筑127户、查处各类简易案件38起、受理市长电话131个、受理群众来电来访155人次,办结率100%,圆满完成政府中心工作27次。
任中队长以来,该同志时刻牢记中央“八项规定”、“六个严禁”等相关规定。在查处“两违”工作中,相关工作谈话坚持2名副队长或上级领导等在场才进行,杜绝违章户走路子、保房子的侥幸心理。在每周的队务会中,更是让中队队员从自身做起,严禁吃、拿、卡、要等现象,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在镇区“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中,始终贯彻“柔性执法”的原则,让45艘违停“住家船”人上岸、船清退。
该同志注重用真诚让每位队员感受大家庭的温暖。多次调整中队人员职务,量才任用、竞争上岗。在中队创办了《中队之窗》,通过信息向区、镇进行实时工作报道。特别是镇区船舶清理和中队抗洪抢险等报道在《嘉兴日报》上刊登后引起喜人反响,极大改善了群众眼里的城管形象。
该同志认为,对待任何工作,只要肯用心、尽心,必定都能做好。城管工作虽然有时会被群众不理解,但滴水成流,首先加强自身素质,切实做到文明执法、执法为民,最终会取得群众的理解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