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王江泾的老许今年51岁,儿子在嘉兴市区工作。儿子和女朋友谈了好多年,也到了该结婚的年纪。为了给儿子觅得一套合适的新房,老许赶出赶进,每天穿梭在不同的房产中介公司。
2012年6月,老许在张女士经营的房产经纪服务部查看房源,在张女士的热情介绍下,老许看中了一套位于巴黎都市的商品房,看房之后觉得还行,就当场给付了购房意向金一万元。
兴冲冲回家之后和儿子一说,儿子一头冷水泼了下来:“你怎么能随便就把房子给订了呢?我们俩都没看过这房子,都不知道喜不喜欢呢!你这么做也太草率了吧。而且房子的事情,我们俩自己会负责的,你把房退了吧。”
老许冷静下来一想,儿子说的也对,自己就这么贸然把房子给订了,儿子都没有亲自去看过,这怎么行。于是,老许就跑到张女士那边要求退回一万元。但已经到嘴边的肥肉,张女士哪里肯松口,一直百般推诿。万般无奈之下,老许向秀洲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定张女士返还支付的购房意向金。
通过调解,老许和张女士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女士一次性支付8000元。但在调解书生效后,张女士依然无动于衷,反复推说自己的房产中介经营不善、周转不灵,无奈之下老许又赶到法院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女士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
执行人员知晓情况后,当即前往张女士的房产中介服务部。面对执行人员,张女士摆出一副“要钱没有”的无赖姿态,试图逃避法律责任义务。面对如此情况,执行人员决定对张女士采取拘留措施,张女士一看“动真格”了,马上同意履行,并在执行人员的监督下到银行取款,直接把钱给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