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下午,在浙江振申绝热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包装车间里,堆满了刚生产出来的泡沫玻璃成品,6个工人正在紧张地打包,不久之后这些产品就将销往日本。“10月16日公司的生产线开始逐步恢复生产,预计到22日可以全部恢复生产。”该公司副总经理邵建华说,“由于厂区地势比较低,此次洪水又来得太突然,8日中午开始就陆续停产了。停工损失很大,很多订单都来不及生产,而且机器设备和库存物资损失也很大,根据初步估算,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在1500万元左右。”
在公司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不断努力的同时,公司财务人员也在全面统计受灾损失,统计填报相关资产损失。“地税部门通知我们及时填报‘菲特’洪涝灾害资产损失统计表,并在10月25日之前报送地税服务厅窗口。”据该公司财务总监许珏英介绍,资产损失申报项目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生产性物资以及其他资产,基本覆盖了企业在洪涝灾害中的资产受损范围。
据了解,针对本次台风秀洲区受损企业较多的实际情况,市地税二分局及时整理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附送证据材料明细》,便于企业正确地一次性报送完成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资料,减轻企业税收成本,同时梳理了自然灾害受损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在地税网上给予公开,告知受灾纳税人,为企业申请减免税收提供政策支持。
此次洪涝灾害对受灾企业三季度报税也造成了影响。“因为受灾,相关数据无法准确核算,对准确计算并申报三季度所得税造成了影响。”许珏英说,“区地税部门就如何延期申报本季度企业所得税给予了相关指导,我们已经初步计算了三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1日就准备开展延期申报的申请,把部分税额延期到四季度时再申报,这样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更好地开展各项灾后生产恢复。”
为及时帮助企业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市地税二分局组织纳税服务志愿者走访受灾企业,了解企业恢复生产情况,对损失严重的纳税人积极开展一对一上门辅导,宣传资产扣除相关税收政策,为企业提供税收支持,充分落实各项灾后重建税费政策。
“对受灾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批准可给予企业适当延期缴纳税款的照顾。除了延期缴纳税款,根据实际受灾情况,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个人所得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契税等相关税费也可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市地税二分局综合业务科有关负责人提醒说,“受灾企业在进行税费减免申报时,要如实采集资产损失证据材料,并妥善保管,于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附相关资料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