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6日 09:21 [大 中 小] [打印]
广西工商局日前出台了《关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家庭农场的定义、企业类型和登记程序。
《意见》明确了工商机关对家庭农场发展实行注册登记三放宽,放宽名称登记条件、放宽场地证明和放宽经营范围。
广西工商局要求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意见》还提出对家庭农场发展实行“结对帮扶”制度。
值得提醒的是,在广西要登记注册成为家庭农场,必须持有与家庭农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签署的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复印件,合同承包期或流转期必须在3年以上。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记者 庞革平 编辑: 谢冬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