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我市应广泛开展面向各类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和实效,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范围广:面向各类劳动者
就业是民生之本,培训是就业之基。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是促进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为满足各类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要求,我市出台相关政策,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重点抓好高技能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创业培训。
面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群体,大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着力提高其就业能力、岗位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师傅带徒、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职工的技能水平;以企业骨干技能人才、青年后备人才、行业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为主要对象,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依托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不同创业阶段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
模式新:以就业为导向
“要坚持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优先考虑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创造良好就业环境需要,切实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我市共有4.5万人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培训。
为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意见》要求,我市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面向各类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突出培训的实用性,提高培训后就业和创业稳定率。
积极引导职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培训模式,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需求,科学确定培训方式和内容,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岗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结合产业发展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求,开展定向培训。
力度大:参加培训可获补贴
《意见》鼓励未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凡嘉兴户籍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非职业类学校毕业班学生)、农村转移就业人员、退役士兵、持证残疾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和一次性18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鼓励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本地户籍社会其他人员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凡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初级工不超过500元、中级工不超过800元、高级工不超过1200元、技师不超过1800元、高级技师不超过2500元的标准补贴。
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指导培训或创业骨干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200元的创业指导培训补贴或一次性不超过2000元的创业骨干培训补贴。
鼓励有条件企业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框架基础上,结合生产实践,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工作,凡经人力社保部门批准,企业评价认定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政府培训(评价)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