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浙江在线 浙江新闻 图 片 数字报 彩票代购
 首   页 | 新闻中心 | 视听新闻 | 玩转秀洲 | 直通秀洲 | 画乡风采 | 曝 书 亭 | 镇街风采 | 部门联动 | 企业名片 | 新居民之家 | 图  库
 民生信息 | 大小城事 | 财经纵横 | 教育天地 | 休闲旅游 | 生活健康 | 文娱播报 | 时尚资讯 | 汽车世界 | 专  题 | 小村官在线 | 官方微博
19119年7月15日 周一
 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新闻中心 > 聚焦秀洲
 精彩推荐
作风“新常态”擎动现代化田园“秀洲梦”
菱歌悠扬菱桶竞渡擦亮南湖菱文化“金名片”
秀洲开展"七进七种"宣讲服务进农村文化礼堂活动
嘉兴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交出“中期答卷”
秀洲区完善活水机制逐步改善河道水质
防汛升级 秀洲启动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
嘉兴"十三五"规划编制启动 编制思路进一步创新
在活动中体验古老民俗文化 秀洲小学生亲近"非遗"
转职能 转方式 转作风 “三转”转出秀洲新气象
秀洲区20多个楼盘亮相嘉兴夏季房博会
 图 片


“给力”文明创建 秀洲公路部门多角度提升城市出入口形象

2013年8月30日 08:11 [ ] [打印]

  清理公路两侧违章堆积物、补植07省道嘉王段路边绿化、加强日常保洁管理……城市出入口的形象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一座城市的整体形象,也是人们认识城市的第一印象。为“给力”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推进“四边三化”工作,连日来,秀洲区公路管理段多角度提升城市出入口形象,为嘉兴文明城市创建增色添彩。

  “希望通过整体公路沿线环境的不断提升,让每一位进出秀洲公路出入口的人都会对这里、对嘉兴留下越来越美好的印象!”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公路段段长张永德如是说。

  “给力”文明创建

  为城市形象添彩

  8月,高温仍在持续,嘉兴又迎来了全国文明城市指数测评,秀洲区公路部门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全力以赴助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加强巡查与养护监管,对嘉兴秀洲区域的320国道三环线、嘉湖公路、嘉海公路等主要城市出入口路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督查,发现问题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隐患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加大对非标、堆积物、缺损标志标牌等的清理和更新力度,确保路容路貌畅安舒美;严格执行路面卫生保洁和环境美化等制度,保持服务设施完好,公共场所无纸屑、无烟蒂、无痰迹……8月以来,区公路管理段严格对照迎检要求,组织全段干部职工加班加点,为嘉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货车司机刘师傅几乎每天都要在嘉湖公路上来往好几次,现如今公路边灯箱广告上的公益广告牌不仅让他看着舒心,更重要的是,美丽整洁的灯箱广告扮靓了公路的形象。为美化公路环境,区公路管理段专门出资,分别在嘉湖公路绿化带、公交站台、嘉兴和嘉湖公路站绿化场地内分别设立了“中国梦”以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牌。同时在交通大楼大厅LED屏全天候滚动播放文明创建宣传语,在醒目位置设立与环境相融合的‘仁义礼智信’遵德守礼提示牌等。

  此外,区公路管理段持续开展“学雷锋志愿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志愿服务者在城区公交站台以及新平路开展文明引导工作,积极倡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公共道德、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推进“四边三化”

  让沿途风景更美

  公路边做到洁化、绿化、美化。自开展“四边三化”工作以来,秀洲区公路部门把“三改一拆”工作与“四边三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路政人员开展违法建筑调查,对全区国省道和县道以上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筑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并全部输入调查数据库,为下一步整治提供科学依据。

  与此同时,区公路部门大力推进国省道公路“三清”工作,重点加大对普通国省道公路边、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的各类污染点整治。进一步加强与沿线乡镇政府城建、土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充分借势借力,开展沿线违法建筑、地面建筑物、堆积垃圾、违法及无序广告的清理整治。

  截至今年上半年,秀洲区公路管理段完成国省道建控区内违章广告牌拆除134块,墙体广告1处(1200平方米)、破旧广告2处(200平方米)、残墙断壁1处(1200平方米);完成国道机场段墙体美化整治2079.7平方米,投入经费4.42万元;07省道嘉王段路口绿化矮化和补植9102平方米,投入经费40万元;路面伸缩缝维修150平方米,投入经费2.9万元。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赵晨 黄建良    编辑: 谢冬妹

 相关稿件
·秀洲志愿者服务队伍为他人送去贴心帮助
·秀洲志愿者服务队伍为他人送去贴心帮助
·用爱将“文明热度”延续 秀洲志愿者服务队伍为他人送去贴心帮助
·秀洲城市公共环境焕发勃勃生机
 
秀洲区新闻网络信息中心 - copyright © 2009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ICP备09103386号  浙新办[2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