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有为 投身“三年”
完善监督工作制度 拓展财政监督范围 关注资金使用效果
秀洲人大创新监督模式推进“阳光财政”建设
在7月29日召开的嘉兴市秀洲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扩大)会议上,不少细心的人大代表在听取区政府关于全区2012年财政总决算和区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时,发现了很多与以往报告的不同之处。
“最直观的变化是报告题目的不同,去年报告的题目是《关于嘉兴市秀洲区201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另外报告内容更加细化、翔实,共有14页,正好是去年那份报告的两倍。”区人大财经工委副主任张蕾翻开今年《关于嘉兴市秀洲区2012年财政总决算和区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对笔者说,“你看,一目了然!每一块预算收支的执行情况,一条一条都说得清清楚楚,不再像以往的全区性一般预算、决算和基金预算、决算那样看不出区本级收支是如何具体安排的。”
据了解,以往区人大常委会一般只听取和审议全区一般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而今年这份报告则将涉及区本级政府性全部收支预算全部纳入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范围。“现在对政府财力状况、建设安排等情况都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轮廓,使大家能够比较清晰地了解政府全部财政资金的收支安排情况,真正体现了人大对政府财政资金的实质性监督。”张蕾说。
为深化对预算编制执行的审查监督,将监督范围从原来对预算内审查扩大到对政府性全部收支预算审查,去年10月15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嘉兴市秀洲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财政预算监督试行办法》。“该办法不仅拓展了财政监督范围,并且明确要求在区级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总额超过原预算5%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列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及有关情况说明,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区人大财经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为进一步杜绝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的盲区,规范政府财政资金使用行为,督促政府从“用对钱向用好钱”转变,今年5月29日,秀洲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嘉兴市秀洲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监督试行办法》。
据悉,该办法设定了监督绩效评价范围,纳入区级预算年度内管理的各类项目专项资金(含上级的配套资金)均列入监督绩效评价的范围,并且引入专家专项评审机制,当区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时,要求政府组织专家和专业机构对某一专项资金(项目)的使用效率、效益、效果进行综合评判,确定评价结论,出具绩效管理评价报告。“该办法对督促政府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增强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将起到积极作用。”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