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天是第23个全国土地日,在“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的背景下,有效打击土地违法行为,就是保护耕地的最好方式。昨天,市国土局向社会曝光了十件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其中7件案件的违法主体是企业,2件为个人,1件为村级经济合作组织。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严格国土资源执法,较好地遏制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是,还有一些企业、基层组织等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违法占地、破坏耕地、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一直以来,我市对违法违规用地进行了严厉查处。今年前5个月,我市共发现违法用地111件,涉及土地面积737.85亩,耕地497.25亩。目前已全部立案,40件违法用地案件已结案,共拆除构建物94416平方米,没收构建物49363平方米,罚没款303.6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762.73万元。
在今年的十件典型土地违法案件中,有7件的违法主体是企业,分别为:嘉兴市大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中心非法占地案、嘉兴市城南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嘉兴西猛人造毛皮服装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仓库案、平湖市鑫煌贸易有限公司破坏耕地案、海盐新安矿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案、桐乡市华通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桐乡市屠甸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上述案件中,桐乡市屠甸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的涉案面积最大。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桐乡市屠甸镇和平村和恒丰村的集体土地,其中耕地面积1111.94平方米,用于建房,已构成建筑面积673.22平方米,非法占用的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对屠甸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这次曝光案件有3件涉及破坏耕地罪,均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其中一件是平湖市鑫煌贸易有限公司破坏耕地案,另外两件为个人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分别为:周某某建造养鸡场用房破坏耕地案、海宁市许村镇褚某某破坏耕地建猪舍案。据悉,周某某擅自占用秀洲区王店镇南梅村和海盐县插花地等集体土地17818.1平方米,以涉嫌破坏农用地罪,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褚某某未经批准占用13465.97平方米集体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用于养猪,所有建筑物均被浇筑混凝土固化地面。目前褚某某也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曝光案件涉及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违法违规用地的有1件,为海宁市斜桥镇华丰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该村委会擅自占用海宁市斜桥镇华丰村的集体土地1945平方米建造停车场,已构成构筑物1945平方米。非法占用的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宁市国土局要求违法当事人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作出了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