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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规定: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力度

2013年5月24日 08:52 [ ] [打印]

    新华网昆明5月24日电 记者从云南省政法委获悉,近日,云南省综治办与云南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大意义、法律援助的情形、法律援助的启动等问题,以加大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支持力度。

    记者看到,通知中明确,因下列情形,见义勇为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需要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是落实医疗保障、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烈士申报、生活和住房保障、就学、升学、就业等情形时;二是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而使本人人身、财产等遭受重大损失需要责任人承担责任时;三是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受损人索赔时;四是因见义勇为行为受到打击报复需要维权时。

    通知要求,县级综治部门在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后,在通知相关部门落实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待遇的同时,还应告知见义勇为人员或见义勇为人员直系亲属,如出现上述几种情形时,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对其提供法律援助而不再审查其经济条件。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及时指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人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记者 王研    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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