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于外国人入境出境新的管理条例已经形成,目前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中国官方拟增加签证和居留证件的种类,此举或将进一步为外籍华人来华入出境及居留提供便利。
为规范普通签证的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停留居留管理,中国国务院法制办5月初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普通签证的类别及签证签发、延期、换发、补发的条件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目前正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显示,签发普通签证时,根据外国人申请来中国的事由,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签证类别有:D字、Z字、X字、F字、L字、G字、C字、J-1字和J-2字等。而新的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Q1字、Q2字等类别。
征求意见稿规定,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人员。
征求意见稿指出,外国人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办理签证。申请Q1字签证,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供家庭成员出具的邀请函件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申请Q2字签证,应当提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关于居留证件的签发,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团聚类居留证件,发给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探亲类居留证件,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供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近年来,中国公民外籍近亲属来华探亲,投靠、赡养中国境内直系亲属,以及外籍华人、华侨将外籍子女寄养在中国境内等情况日渐增多。为方便海外华人来中国居留,自2010年6月1日起,中国公安部已推出了扩大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对象政策,增设了探亲、投靠、置房、赡养、寄养类居留许可。合法入境的外籍华人,凡符合条件,均可申请办理上述居留许可。
依现行规定,上述人员中大部分可申请L字探亲类签证在华停留。而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在普通签证中增加Q1字及Q2字类别以及设置团聚类居留许可,将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此前推出的扩大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对象政策进一步明确,势必为外籍华人来华入出境及居留提供便利。
国务院法制办表示,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特就该征求意见稿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包括外籍华人在内的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3年6月3日前,通过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留言、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