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影响,我市家禽养殖业遭受很大影响。为保护家禽养殖户利益,根据省政府相关通知精神,市政府近日出台家禽生产和收购补助补贴等扶持政策,扶持产业发展。
重点对种禽实行补贴。对市本级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孵坊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其中,给予每只种禽15元补贴,补贴数量以2013年4月8日的存栏种禽数为准,所需地方配套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承担;给予每只禽苗0.5元补贴,补贴数量以今年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孵出禽苗数为准,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承担。
给予家禽养殖场一次性财政补贴。对市本级规模养禽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其中,对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1万只以上、蛋鸡蛋鸭2000只以上、鹅1000只以上、产蛋鸽3000对以上、鹌鹑5万只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1元、蛋鸡蛋鸭2元、鹅2元、产蛋鸽1元、鹌鹑0.2元,所需地方配套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承担;对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2000只至10000只的养殖场按照每只1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承担。
给予扑杀补助。对因H7N9禽流感核酸检测阳性扑杀禽类动物造成的养殖场损失,参照浙财农字[2004]6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助。
给予收购补助。市本级签订收购合同的禽类加工销售农业龙头企业,应按合同价格及时收购活禽。同时,鼓励其他没有签约的食品加工流通企业参照农业龙头企业的做法收购活禽。对2013年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按今年4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收购价收购、加工活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的企业,财政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地方配套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