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张错案被发现以后,浙江政法机关不回避、不掩饰,闻过则改,迅速主动地启动纠错程序,终使案情水落石出。
“知过不讳,改过不惮。”这种执法自信,源于浙江一直以来扎实推进的法治建设,源于社会各界充分信任的法治环境。尤其在2006年提出建设“法治浙江”以来,浙江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群众满意率一直居全国前列。正是“法治浙江”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积累的深厚基础,使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在执法办案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司法精神。
民主和法治,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石。当前,我们正在全力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这一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只要我们端正态度、正视问题,始终充满自信地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就能推动社会不断进步,“法治浙江”的美好目标就能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