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和拉动内需具有重要意义。来自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实现增加值1659.34亿元,占全市GDP的57.5%,占比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
目前,我市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涵盖了批发零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住宿餐饮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等众多领域。去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资金数额已超百亿元,比上年增长16.9%;户均资金约6万元,比上年增长8.7%。私营企业注册资金1730.89亿元,比上年增长13.4%;户均资金达268.98万元,比上年增长6.3%。
据介绍,个体私营经济、集体经济、国有经济和港澳台外商是我市经济所有制的四大构成。个体私营经济是占GDP比重最高的所有制形式,比重由2004年的54.3%提升到2012年的57.5%。其中,我市工业增加值的近60%、建筑业增加值的97%、第三产业增加值的一半以上都来自个体私营经济。
目前,几乎在各行各业都能找到个体私营经济活动的踪迹。不过,最集中的行业是建筑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住宿餐饮业。在这些行业中,个体私营经济的份额均占到94%以上。但是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金融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行业,个体私营经济则较为欠缺,所占比重还不到10%。
从行业构成看,全市个体私营经济仍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2012年,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第二产业增加值占61%(其中工业占51.6%),不过结构在优化。与2004年相比,第二产业增加值所占比重回落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所占比重提高7.3个百分点。
“回顾我国个体经济从限制发展到允许存在,从补充地位上升到重要组成部分的路径,发现个体经济发展环境逐步优化与政策逐步宽松分不开。”市统计局有关人员说。
2005年我国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老36条),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等一系列政策要求;2010年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对拓展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此后,国家各部委陆续制定出台了42项实施细则,进一步降低民间资本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条件。
今年,我市已初步形成了《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该意见将明确放宽民资准入的领域以及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对民间投资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