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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五市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明年全省将普遍推行

2013年3月18日 09:02 [ ] [打印]

   记者从15日召开的全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今年我省将在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和宿迁5市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省辖市则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明年在全省普遍推行大病保险。

  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大决策。据省人社厅副厅长陈励阳介绍,目前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并纳入同一个大病保险制度。

  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筹集资金,不用个人额外缴费,主要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重点保障参保人员经过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

  为了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我省要求大病保险要坚持大市统筹,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组织实施。

  在实施大病保险前,我省对看病负担较重的参保人员实施了医保二次补偿,根据当年基金结余,对于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人员二次报销费用。
 

来源: 中国江苏网   作者:    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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