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明确、细化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以及《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近期,秀洲消防大队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度调整,截至目前,大队已顺利完成全区130家重点单位的调整工作。
据悉,2012年秀洲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152家,今年较去年同比下降15%。今年共保留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17家,主要为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学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公共建筑、百货物资仓库及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等;新增单位13家;由于关停、生产规模缩小、不符合重点单位标准等原因,共撤销单位35家。
针对已确定的201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秀洲消防大队将严格对照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实现科学管理。同时,将组织采取重点抽查的办法,督促其他未被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单位自觉对照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执行,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