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考生多年的“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政策有了变化,近日,我省发布了《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文件明确从2013年起,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这一新政策,对新居民子女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尽管目前新政对报考条件作了一些设置,但这一破冰之举,意义深远。
“异地高考”来之不易。按理说,新居民为城市发展、经济繁荣作出了贡献,已成为事实上的“当地人”,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让他们的孩子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考试权和录取资格,分享公平教育的阳光,是一种很正常的教育待遇,是社会公共福利的应有之义。但这一政策的调整,影响范围之大、情况之复杂,远远超出了教育领域本身。曾有人总结,解决这一问题,一是难在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统筹,二是难在学校布局与城市人口管理的统筹,三是难在当地居民升学利益和流入人员升学利益的统筹。由此来看,如今“异地高考”新政的出台难能可贵。
可以说,“异地高考”是一件等不得、急不得的事情,如今的破冰,给了我们更多期待的理由。“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弊端显而易见,仅从如今各地高中课改、自主命题的角度看,新居民子女在流入地学习、回原籍考试,必定出现“水土不服”,令这些学生未考先输。不得不承认,“异地高考”是一个知易行难的问题,它的根源是教育发展的地方性差异以及教育政策的不够公平。要从根本上解决它,还是应该从源头上解决资源不均衡和地方性差异的问题,而这恐非是一蹴而就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我们在迈出这一步时,设置一些条件,这种审慎稳重的态度,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让人感兴趣的是,在新政落地实践的过程中,能否因地制宜地对政策进一步改进调整,从而让惠及面越来越大。
从“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到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就地报名参加高考”,这是对教育公平的一种政策改善,这一步迈开后,能否以此为起点,逐步打破教育地域樊篱,令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