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政府办公室近日转发了市经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办、工商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等八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认识,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发展,更好地发挥其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的作用。
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发动机、科技进步的主力军,也是社会政治的稳定器。促进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近年来,我市担保行业发展迅速,融资担保体系不断健全,融资担保作用发挥较为明显。记者从市担保业协会了解到,目前我市已有融资性担保机构83家,今年前三季度资本金达45.4亿元,担保额达95.1亿元。但与此同时,担保机构数量偏多、规模偏小,部分担保机构经营管理不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弱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意见》指出,未来我市将成立一个服务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再担保机构,做大做强一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培育一批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非政策性担保机构,逐步形成总量控制、布局合理、模式多元、风险可控、运行高效的融资性担保服务体系。
鼓励担保机构走业务多元化之路,《意见》指出,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将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开发新业务、新产品,参与我市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和信托计划等的担保,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质量和效率。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深入研究和开展股权及知识产权、出口退税账户、应收账款质押等灵活多样的反担保措施,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前审查和贷后监管等方面的合作。
《意见》还要求,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奖励等方式,提升和改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的服务能力。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创新业务模式,优化审贷流程,在责任明晰的前提下,积极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长期、稳定、深入的业务合作。
《意见》还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经营等作了详细规定。根据规定,按照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年限和增资情况,设定融资性担保业务放大倍数考核指标,达不到要求的机构要进行培训、整顿和重组,提高其管理和业务能力,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