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老龄办获悉,日前,我市出台《嘉兴市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计划到2015年,全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将实现全覆盖,并建立起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机构模式,让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将覆盖全市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市老年人口达到69.03万,占户籍人口的20.42%。为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近年来,我市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目前全市已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718个,覆盖了近70%的城乡社区。
“到2015年,我们要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全覆盖。”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意见》指出,要将养老服务机构用房与医院、学校、菜场等社区配套设施作为同等重要的内容,以硬性指标列入城市居住区配套用房,新建小区在交付时,配套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已建小区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存量资产,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厂房、学校、村(居)办公楼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此外,为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我市对已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要通过设施改造、功能提升,转型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或小型养老机构;尚未建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城乡社区,要加快建设。
形成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
根据《意见》,到2015年,除了实现全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外,我市还要基本形成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形成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就是要科学规划养老服务机构,建立起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机构模式。”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意见》,各地要在当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预留3%至5%用于养老福利机构建设。到2015年,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0%。同时,重点鼓励发展为失能老人、失智老人提供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并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
加快建设养老服务队伍
“要建立健全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队伍的建设也至关重要。”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说,未来几年,我市将支持引导大中专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鼓励大中专院校护理专业、社会服务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和家政学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就业;协调专业劳务公司,以劳务外包、岗位派遣等用工形式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同时,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社工队伍,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活动长效机制,积极推广“银龄互助”、“时间银行”等行动,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到养老服务行列。
此外,《意见》还指出,各级民政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养老护理员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该负责人说,今后,我市将推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护理员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到2015年,实现90%以上的护理员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