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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教科书用作品也要付报酬 文字作品拟为千字300元

2012年12月20日 08:29 [ ] [打印]

    记者今天(19日)从国务院法制办网站获悉: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编写出版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起草了《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为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3年1月10日前,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根据意见稿,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如下:(一)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算);(二)音乐作品:每首300元;(三)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四)录音制品:每首50元。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记者 张贺    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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