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8日电 记者28日从国家民委获悉,调查显示,2011年我国民族八省区的农村贫困人口为3917万人,占八省区农村户籍人口的26.5%,占全国农村扶贫总人口数的32%。
据介绍,民族八省区指的是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三个省份。2011年底,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扶贫目标,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定将扶贫标准线从2010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1274元提升至2300元,比2009年1196元的标准提高了92%。新的国家扶贫标准使更多的低收入人口纳入到扶贫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4万农村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按新的国家扶贫标准,2011年全国农村扶贫对象为1.22亿人,占全部农村户籍人口的比重为12.7%。
调查显示,在农村贫困人口占农村户籍人口比重方面,民族八省区的比重比全国高出13.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广西、贵州、云南三省的农村扶贫对象达3113万人,占八省区农村扶贫对象的比重为79.5%。
国家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扶贫开发的新阶段,少数民族地区仍是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地区,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任务更为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