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不时出现的柴油荒让不少驾驶员吃了苦头,可是因为柴油紧俏,也让一些人打起了小算盘。近日,秀洲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驾驶员盗窃公司柴油卖钱的案子。
驾驶员黑手伸向公司搅拌车
四川人周某和郑某是嘉兴市一混凝土公司的驾驶员,却在自己驾驶的搅拌车上动起了歪脑筋,偷起了自己公司的柴油。而收赃人李某明知这些柴油来路不明,仍予以收购。于是,这三人一起站在了秀洲区法院刑事法庭的被告席上。
周某和郑某偷油的原因很直接:当时工资有点低,开车的过程中想省出一点柴油然后卖钱。于是,他们买了4个油桶,放在自己开的搅拌车后备箱里面,准备将车里的柴油偷出去倒卖。
准备工作做好后,两人便行动起来。今年7月6日凌晨,周某和郑某利用公司围墙有一个缺口,悄悄溜进了白天上班的混凝土公司,来到自己开的搅拌车前。他们将车油箱的接管口拆卸掉,吸出柴油,连夜再以5元左右一升的价格卖给修车的安徽人李某。
20多天时间先后作案9次
李某明知道两人送过来的柴油来路不明,里面是有“猫腻”的,可想到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每次周某和郑某送油过来,他都是心照不宣地照单全收,甚至为了方便两人,多次主动使用油管、油桶协助对方抽取柴油。
就这样,周某和郑某负责偷油,李某负责收购。三个人将黑手伸向了混凝土公司的搅拌车。今年7月6日至27日之间,周某和郑某9次在凌晨结伙偷油。最后一次作案时,三人被群众发现,群众报了警,三人当场被抓获。
11月上旬,秀洲区检察院对李某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周某和郑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和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9次结伙秘密窃取混凝土公司搅拌车的柴油,价值4300元,属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明知两人出售的柴油属于盗窃所得的赃物,仍然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公诉机关建议对三名被告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10个月,对被告人李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8个月。三名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周某和郑某退清了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区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