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村民代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村重新申请低保的18户34名救助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其中有10户22人未通过表决。这是日前在王店镇假山村村委会发生的一幕。由区民政局相关科室成员、镇民政办、村委会干部和全村村民代表共同评议低保申请户,这是秀洲区深化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阳光低保”的生动体现。
从今年6月开始,区民政局努力打造“阳光民政”品牌,在全区开展深化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现公平、公开、透明的“阳光低保”。全区共受理困难家庭低保申请2423户,像假山村那样经过民主评议审批通过的有1944户,符合率80%,各界群众对低保工作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对申请低保的困难群众,秀洲区严格按照《浙江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先由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初步核定其家庭收入,再由镇(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入户进行复核,最后由区民政局协同有关部门对家庭财产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核定。在申请对象提出申请,并经村(居)委会和镇(街道)核查后进行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后再次进行公示。
邀请村(居)民代表对申请低保的困难群众进行民主评议,这是今年“阳光低保”的主要特色。针对部分申请家庭可能存在隐性收入的问题,各村、社区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制,把评议权交给熟悉申请家庭情况的村(居)民代表,由他们进行评议,有效避免工作人员在审核中容易出现的纰漏。
劳动力收入问题,户籍和共同生活问题,赡养、抚养和抚养费问题是申请低保审核过程中的难点。秀洲区组建了由业务骨干、监督员和村(居)民代表组成的“会诊”小组,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共同“会诊”。经过重新审核后,全区共审核通过农村低保1429户、2190人,占全区农业人口总数的0.84%,城镇低保533户、592人,占全区非农业人口的0.93%,月发低保总额达716391元,所涉救助资金全部实行由镇、街道民政办登记造册、区民政部门审核、财政和民政联合下达资金,并通过银行发放的社会化发放形式,减少中间环节,确保保障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在低保重新申请工作开展前期,秀洲区加强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救助组织机构建设。要求各镇、街道至少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各村、社区配有一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村(居)民申请及时得到处理。同时,对全区114个行政村和28个社区居委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了救助政策、申请程序、申请对象服务管理等相关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