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只想做点小生意,混口饭吃,维持下生活,真不知道像这种平房里是不能储存液化气的,也不知道液化气代充要进行安全防护措施......”近日,因非法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的小夫妻付某和吴某后悔莫及地走进了秀洲区洪合镇派出所的大门,准备接受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10月28日,秀洲消防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秀洲区洪合镇凤桥村高家桥钱家头一平房内非法储存了大量的液化石油气瓶。接到举报后,秀洲大队执法人员联合洪合镇派出所立即对群众举报点进行了核查。经仔细排查,大队执法人员在凤桥村高家桥钱家头的一个20平米左右的平房内发现大大小小二、三十个液化石油气瓶,这些气瓶被凌乱地堆放在各个角落,空气中还弥漫着液化气味,室内没有配置任何消防设施。
为了详细了解该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站点的具体情况,大队执法人员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发现该批液化气安全质量都得不到保障,瓶身上下没有充装证明和标志。经营者付某和吴某既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也没有危险品准运证,且他们都没有经过任何消防培训,对消防常识一无所知。加之该房子四周是出租的平房,人员居住密集,一旦液化石油气泄漏起火,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
为此,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对这批液化气瓶进行了暂扣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经营者付某和吴某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并报请了秀洲区公安分局进行核查处理。秀洲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给予付某、吴某两人分别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对他们进行了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