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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秀洲试水“排污权”调查全国首创

2012年10月16日 15:29 [ ] [打印]

  把环境容量当作一件特殊商品,让“排污指标”可以像其他商品一样买卖,这一发达国家为控制污染物总量而广泛采用的市场运行方式,目前正在被引入长三角地区。

  作为浙江的先行者,嘉兴市秀洲区早在3年前就开始了这种尝试。3年过去了,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普遍提高,以及越来越凸显的经济与环境矛盾,当初“静悄悄”的变革在最近又变得热门起来,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已经或准备开始这样的试验,以此来调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3年的“秀洲试验”,或许能给我们以启示——

  环境资源不能无偿占用

  秀洲企业为污染“原罪”买单

  “排污权要收费?这算是什么费用?”3年前,当嘉兴市秀洲区环保局尝试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出让”时,碰到这样的普遍质疑。

  多少年来,人们习惯于将污水随意排入附近的河道中,丝毫没有负罪感。随着经济的急剧发展和对环境的无序利用,涓涓细流汇聚成“黑色河道”,使得江南水乡“花容失色”。

  “无偿占用环境资源的时代应该终结了。”通过几件身边小事,嘉兴市秀洲区环保局局长张建明开始敏锐地感觉到这一点。既然人们需要为土地、信息等资源付费,怎么可以毫无代价地排放污水、占用有限的环境资源呢?

  在查阅资料、咨询专家后,张建明对发达国家广泛使用的“排污权交易”有了形象的认识:当我们需要治理众多的排污点时,可以认为它们被包含在一个想象的“气泡”中。这个“气泡”可以包含同一厂区内的排放点,也可以包含其他工厂的排放点,但是在一定区域里,“气泡”所能容纳的气体总量是有限的。

  “气泡”政策带来的启示是:企业不能无偿占用“气泡”中的空间,必须为经济发展不可避免的“原罪”——排污买单。如果能以此触动企业的“环保神经”,通过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手段促使企业减少“气泡”中的污染物数量,那么,减少的额度就能通过一定方式由企业支配:可用来扩大生产规模,也可以转让给其他企业。

  借鉴“气泡”政策的思路,秀洲区从2002年9月起在省内率先推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办法”。环保部门根据两条原则向企业分配初始排污权,一是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量,二是参照2000年太湖流域治理达标时企业拥有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在确定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时,秀洲区环保局参照建造日处理一万吨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的投资成本,计算出每吨废水的排污权购买价格为300元。

  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权成为稀缺商品

  “进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目的,就是不再增加新的污染。”张建明说。在把“污染物的控制总量”转化为“排污权”之后,秀洲区内无论是新建还是改、扩建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都必须控制在这个范围之内,否则就不能通过环保评审,工厂就无法开工生产。

  虽然秀洲环保部门经过深思熟虑,认定这是件既能与国际环保政策接轨、又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从长远看符合企业和老百姓利益的“好事”,但在推行之初还是遇到不少争议和阻力。

  正如人们所担忧的那样,企业的第一个反应就是这笔额外的开支会降低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嘉兴市七洲漂染有限公司董事长冯能观对当时的情形记得很清楚:“同行所在的海宁、桐乡等地都没有采取这项措施,就我们这里有,心里的确有顾虑。”

  秀洲区所辖的几十家排污企业多为纺织、印染企业,劳动力密集,在短期内提升产业结构的可能性不大。要为排放污水的“地区粮票”付出几十万元投入,很多人想不通。

  “怎么想通的?”冯能观笑了:“环保局和我们‘磨’呗。”除了在论证会、听证会和动员大会上“晓之以理”,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挨家挨户做工作,除了指出“排污指标”对企业生产不可或缺的作用,还特意描绘了其作为“原始股”的美好前程。

  由于地区的环境资源总量是一定的,“排污权”一旦核定总量并分配给企业后,就不会再有增长的空间。该企业若想增加排污量,必须到有赢余的企业那里去购买。

  3年里,秀洲区内54家污水排放企业都购买了排污权,交易金额达700多万元,而“排污权”的潜力也开始显露,陆续有企业到环保局来询问转让“排污权”的具体操作办法。张建明说:“当初跟我们拍桌子、不肯购买‘排污权’的企业,现在根本不愿意出售指标。”

  张建明说,尽管秀洲目前没有企业直接拿出“排污权”交易的行为,但在企业转让过程中,其作为“原始股”的价值得到显现。有一家企业在转让时,拥有的1600吨污水“排放权”交易价已超过了100万元。

  嘉兴市艺达印染有限公司总经理陆福林向我们介绍说,公司当时一次性购买了1440吨排污权,由于是一次性付款,每吨价格经过打折为200元左右,目前一吨废水排污权的市场价格大概已升至600元。考虑到排污权的价值体现了环境资源的价值,是一种稀缺资源,有可能还会升值,因此企业家们目前都没有转让排污权的打算。

  把买排污权的钱“赚回来”

  企业治污也能产生经济效益

  一项好的制度,是否能恰当实施以取得好效果?业内人士对企业“只买排污权、不治理污染”的顾虑并没有因为试点的推行而消除。

  秀洲区王江泾阳城村的虹亚纱管纸业有限公司,曾是当地有名的“污染源”,污水排入边上的小河,使得下游天花荡的养殖户叫苦不迭。在购买了2000吨排污权以后,怎样才能把钱“赚回来”?“虹亚”的总经理施云根曾一度为之抓破头皮。

  今年年初,在环保部门的建议下,“虹亚”建起了污水回收装置。如今,在厂区的空地上,耸立着2个直径有十来米的水泥大“圆桶”,一个连接着污泥管道和4个储存池,一个却锈迹斑斑,一副受冷落的样子。工人师傅告诉我们,前者是公司今年设计安装的污水回收装置的沉淀池,废水在此沉淀后进入储存池,接着用水泵送入生产环节,作为造纸的清洁用水;后者是原来的污水处理装置,已经废弃不用。

  半年多下来,经济效益已经很明显:污水循环利用后,“虹亚”一年可省水70万吨,节省水资源费7万元、排污费15万元,此外,沉淀下来的污泥可添作产品的辅料,增加纸管的强度,一年可节省原料费用约80万元。环境效益更是明显,污水处理达标后,每年还能减少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0吨左右。

  “当初购买的‘排污指标’是每天2000吨,现在排放量不到50吨。”施云根笑着告诉笔者,“通过环境治理多出的1950吨指标,很多企业想要买,已经成了公司的重要无形资产。”

  事实上,施云根高兴得完全有道理。江苏南通是我国最早实行二氧化硫排污权买卖的地区。2004年,江苏南通泰尔特染整有限公司在南通市环保局的牵线搭桥下,将企业剩余的排污指标出售给本市的如皋亚点毛巾织染有限公司,从而完成了我国首笔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是政府部门借助经济动力,解决‘市场失灵’造成环境问题的方法之一。如果能让企业在治理污染中尝到甜头,就能解决‘只买不治’问题。”嘉兴市秀洲区环保局副局长许海忠这样说道。

  有关专家认为,“排污权”认定和交易作为一种激励机制,目的就是将市场手段与行政调控结合起来,用香甜的“奶酪”激发企业从被动治污转向主动治污,更好地解决环境问题。

   “风险控制”是最大难题

  “新生儿”面临“成长的烦恼”

  既能保证GDP的增长,又能实现COD指标的下降,在控制排污总量同时又能给企业带来实利的“排污权交易”,在现实推广中存在哪些困难呢?

  专家指出,“排污权交易”把环境容量当作了一种特殊商品,运用市场化的手段来治理环境污染,具有先进性。但是,当“排污权”成为关乎民众利益的公共资源时,科学测算区域环境总容量和合理分配指标就成了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关键。这无疑为其推广设置了一个较高的门槛。

  国家环保局国际合作司顾问张建宇指出,排污权作为一种指标买卖,必须遵循“一吨是一吨”的原则,即交易的企业双方排放的污染物强度和影响范围大致相当的原则。因此,目前在江苏进行的主要是二氧化硫的排污权交易。污水从理论上讲也可以进行排污权交易,但不同的企业在河流的不同断面排放污染物,由于水有自净功能,对第三方的影响是不同的,会出现“一吨不是一吨”的情况。通过科学计算和衡量来保证交易公平性也就成为一大难题。

  张建明也坦言,嘉兴市秀洲区在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出让”时,面临两大风险:一是可能存在的产业转移风险,二是可能加重企业负担的道义风险。由于排污权有偿使用目前仅在局部地区试行,使得这些区域里的排污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容易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风险”。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合理引导企业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提升产业层次,来加强竞争力。“排污减少信用”在社会上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需要一个过程。

  此外,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推广排污权交易的政策性风险有所增加。据报道,我国环保总局目前已在酝酿“排污权交易条例”,在条例正式出台以前,排污权有偿交易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由于环保部门掌握着排污权的分配指标和交易方式,它们必将面临廉政风险的考验。张建明告诉笔者,秀洲区于2004年收齐的720多万元“排污权费”将通过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保证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全区重大的环境治理工程建设。

  专家还指出,环境是一个整体,空气和水处于流动之中,提倡区域合作,通过建立跨区协调机制来解决“污染边界难题”,将给排污权交易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原载于2005年8月25日《浙江日报》今日关注版,记者童颖骏、秀洲区委报道组吴桂潮)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编辑: 朱琴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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