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6日专电 北京正在从多个环节加大对房屋产权登记的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5日发出通知,要求房屋登记部门受理产权登记申请时,应核对购房家庭通过资格核验时申报的全部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其中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应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据悉,北京户籍家庭申请购房资格核验的,家庭成员中京籍居民的身份证签发机关应当为本市公安机关;属于因户籍迁京后,未及时变更身份证等情形的,应当先向公安部门申请身份证变更,再办理后续手续。通过资格核验后,申请房屋登记时,房屋登记部门需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对。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应当通过身份证阅读器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核验,阅读器输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发机关等信息应当与提交证件记载内容和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因身份证损坏造成身份证阅读器无法识别或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产权登记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后,再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