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的商号名称,并停止以嘉兴农产品市场申大果品批发部名义对外经营……”8月16日,南湖区法院11号法庭内,一场侵权官司正在开庭审理。然而,随着法院审理的深入,记者发现,这已不单单是一场侵权官司,其后由层层出租引发的问题,似乎更大。
使用他人商号引发侵权案
2009年2月,阿华与嘉兴农产品市场签订了该市场二区42至45号四间商铺租赁合同,并办理了嘉兴农产品市场申大果品批发部个体营业执照。当年3月底,阿华又与阿波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把自己的四间店铺转租给了阿波,经营水果批发生意。
原告阿华表示,今年3月份,因后续房租事宜,他到嘉兴农产品市场与阿波协商后续租金事宜,发现阿波正使用“嘉兴市申大果品批发部”字样为其商铺门头。“我并没有授权阿波使用这个商号,也没同意其以嘉兴农产品市场申大果品批发部名义对外经营。”阿华认为,阿波的行为属于侵害其商号的侵权行为。
阿华还称,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阿波在经营水果批发业务中,擅自办理了以“嘉兴农产品市场申大果品批发部”为户名的IC卡,并以该批发部名义对外经营,进出货物。由于资金流转频繁,且金额巨大,一旦发生经济上的纠纷,必然会由自己对外承担责任,自己的利益随时可能受到损害。为维护自己的利益,他曾委托律师在今年4月20日致函阿波,要求其不得以他注册的批发部名义对外经营,但阿波仍我行我素。因此,不得不一纸诉状把阿波告上法庭。
侵权案背后问题不少
对于商铺租赁情况,阿波承认有这么回事。但对于侵权问题,阿波并不认可。“2009年3月,阿波就开始做生意了,阿华不可能现在才知道阿波用他的商号,且制作该商号的店招时,阿华也在场,还提了建议。这足以说明,阿波使用阿华的商号,他是知情且认可的。只是当时没写入合同。”为证明这一说法,阿波的律师出示了一些生意往来票据及双方的租赁合同。
围绕是否侵权问题,法庭上,双方各有说辞,激辩不已。讲到后面,被告律师更明确表示,引发这场侵权案的主要原因是,阿华想提高租金,但与阿波协商不成,就变着法子来施压。“之前,我们也提出过让阿华注销商号,由阿波来注册新的商号,但他并没有理会。”
另一边,原告律师也吐起了“苦水”。
因为层层转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该案中,侵权行为是否存在?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从这起案件来看,原被告似乎谁都不是受益者。因为案情较为复杂,当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