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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餐桌”大行动的通知

2012年7月24日 10:13

  关于开展“文明餐桌”大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文明委,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文明餐桌”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餐饮店(街)、酒店、食堂(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为重点,以创建文明餐桌示范店及各类群众性活动为抓手,以餐饮企业和消费者为主要参与者,大力普及文明餐桌知识、推广文明餐桌礼仪、倡导节约用餐行为、提升行业服务品位、打造嘉兴餐饮文化,着力营造“勤俭节约、文明消费”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活动主题

   粒粒皆辛苦 文明进餐桌

  三、活动内容

   1.公开承诺,展示形象。在门店入口摆设文明餐桌大行动活动告示牌,在店堂内张贴宣传海报,服务员统一佩戴“嘉兴文明”LOGO标识。公示四项承诺:不误导顾客超量点餐,主动提醒顾客吃多少点多少,主动提供免费打包餐盒,主动提醒顾客不要酒后驾车。

  2.合理点餐,文明就餐。在每张餐桌摆设“文明餐桌”大行动提示牌。明示菜品份量,合理搭配菜品,引导消费者“吃多少点多少、宁愿不够再加、最好不要剩下、注意科学打包,千万避免浪费”。普及餐桌礼仪,倡导“食为天、礼为先”的文明餐桌意识,构建“服务有笑脸,消费说谢谢”的良好人际关系。

  3.吃完道谢,打包有礼。服务员对吃完或打包的消费者给予赞赏。对点餐吃完的餐桌,参与企业以桌为单位对消费者道谢。参与企业免费提供环保打包餐盒,以桌为单位奖励。具体的奖励形式和办法,由区文明办指导参与企业结合实际确定。

   4.创建示范,提升品位。通过开展秀洲区“文明餐桌”示范店创建活动,提升餐饮企业服务水平、经营特色和文化品位。每年度评选表彰一批区级文明餐桌示范店和“文明之星”服务员。各镇(街道)负责审核上报,区级部门验收命名。

  四、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餐饮行业协会)、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区爱卫办)、区工商分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主办,各镇(街道)相关部门承办。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制定实施方案,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活动。设计发布吉祥物标准形象及宣传品、纪念品等,协助各镇、街道联系制作。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餐饮行业协会):具体落实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文明餐桌示范店”和“文明之星服务员”《创建管理办法》,实施评审表彰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和餐饮企业参与活动。

  区工商分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参与创建文明餐桌示范店和文明之星服务员评审表彰工作,协调镇、街道工商管理部门参与活动,核查企业合法经营情况。区消委会负责协调镇、街道相关部门参与活动,负责收集消费者对参与活动的反馈意见。

  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区爱卫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创建文明餐桌示范店和文明之星服务员评审表彰工作,检查食品卫生和场所整体环境情况。协调各镇、街道卫生管理部门参与活动。

  各镇、街道负责本地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重点地段、重点企业,营造户外宣传氛围,发动消费者积极参与,推进活动开展。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7月上旬)。下发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工作协调会,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2.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7月中旬12月)。研究制订实施细则,全面开展活动,在媒体上广泛开展“文明餐桌”宣传,制作宣传手册、温馨标语、桌面台牌宣传品,扩大“文明餐桌”行动的影响力和引导力。

  3.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月)。各镇、街道、各部门做好经验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文明餐桌”建设,吸引更多的饭店、宾馆和群众参与“文明餐桌”活动。研究制定《“文明餐桌”建设考核办法》,对“文明餐桌”活动做得相对较好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给予表彰。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步琛雅为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分管副局长潘惠清为常务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沟通协调,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文明餐桌”活动的各项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活动的要求,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负责开展好活动。各地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成立相应“文明餐桌”建设协调小组,抓好试点、督查考评等工作。

  2.形成工作合力。“文明餐桌”行动要与倡导科学、理性、健康的生活方式结合起来,精心设计活动内容和载体,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抓好“文明餐桌”建设。

  3.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道“文明餐桌”活动的成功做法和典型案例,吸引更多的广大群众参与支持“文明餐桌”建设。要大力宣传各类“文明餐桌”典型事迹,营造节约用餐、安全用餐、文明用餐的浓厚氛围。要依托纸质媒体、网络媒体、广播电视等载体开设“文明餐桌”专题专栏,不断增强“文明餐桌”大行动活动的影响力和引导力。

  附:“文明餐桌”大行动协调小组名单

  

  嘉兴市秀洲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2年7月2日

  

  

  

  

  “文明餐桌”大行动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步琛雅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常务副组长:潘惠清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山振华 区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葛福根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陈 威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孙延明 区爱卫办副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来源: 区文明办   作者:    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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