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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文明秀洲"十大专项行动通知

2012年7月5日 15:46

  关于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文明秀洲”十大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文明委,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不断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力争我市在今年的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升位前移,以优异成绩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文明秀洲”十大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文明秀洲”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为宗旨,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破解难点、凸现亮点”的思路,切实提升“文明秀洲”十大专项行动水平,着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现代田园新秀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内容

  根据《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2012年版)》、

  《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2012年版)》、和《全国志愿服务工作测评体系》,结合我区创建工作实际,深入实施以下十大专项行动:

  (一)“美丽秀洲”市容市貌整序专项行动

  依法对沿街商家(水果店、杂货店、饮食店等)擅自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劝导与查处,取缔“马路市场”和乱设摊行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性经营场所,保持摊点周围整洁、有序。加大对擅自占用道路、桥洞、公共广场进行宣传促销、乱摆帐篷、乱堆杂物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整治擅自在行道树、绿化带、店门外晾晒物品、悬挂具有商业性质横幅条幅和乱搭亭棚的不文明行为,教育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规定。组织开展对乱涂乱写和居民小区散养鸡鸭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强化对户外广告、店名店招设置审批的管理,及时拆除未经审批、陈旧破损,以及存在安全隐患、语言文字不规范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主要大街和重点区域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牵头领导:仲旭东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

  (二)“宜居秀洲”市政设施完好专项行动

  加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道路路面平整畅通,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路面无被占用、损坏、明显坑洼积水。人行道道板、护栏等设施完好。主干道上行人过街、机非和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完好。道路名称和标志规范,设置合理,交通设施配套完善,保持交通标志线、交通护栏、交通诱导屏、警示桩、防撞桶等完好,日常维护良好。路面公共设施整洁完好,保障公用电话、邮箱、报栏、爱心亭、邮政亭、宣传窗、井盖、垃圾箱、书报亭、线箱等路面公共设施整洁、功能完好,设置规范。街巷给排水畅通,井盖无沉降,路面硬化无坑洼积水,基础设施功能完好、无破损,确保人身安全。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合理,城区主要道路有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医疗与交通建筑、室外公共厕所等公共建筑设有无障碍设施;文化体育建筑、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的福利院、新建商品房(2002年以后建造的配有电梯的商品房)的无障碍设施使用与管理良好。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日常维护落实。公园、街心绿地内环境清洁,病株、死株、缺株及时得到整治补植,坐凳、健身器材、园林铺装、建筑小品等各类园林设施维护良好。街巷路灯设施完好,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充分利用“文明秀洲”建设平台,进一步完善深化市政设施完好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品位。

  牵头领导:仲旭东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电信秀洲分局、移动嘉禾公司、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

  (三)“诚信秀洲”市场环境规范专项行动

  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包括质量、信贷、税务等);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和市场;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按照《秀洲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意见》(秀洲政办发[2011]90号)积极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深入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加强各镇、街道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内外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加强农贸(集贸)市场管理,保持市场内外环境卫生整洁、物品摆放、车辆停放有序,确保亮证经营、持证经营、守法经营。

  牵头领导:章澜

  牵头部门:区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

  (四)“畅通秀洲”交通秩序畅通专项行动

  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通过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车,强化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市城镇道路停车秩序集中整治,加强客运企业及其场站管理,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管理,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等举措,使城市、城镇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更加科学规范,居民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城市、城镇道路行车秩序更加畅通;无证黑车得到有效治理;客运行业管理更加规范。全区平安畅通建设的领导组织健全,专兼职人员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辖区学校周边安全设施及相关的交通标志设置率100%。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社区警务室建设和治安辅助力量配备到位,并充分发挥作用。交通事故死亡率≤年度控制目标;交叉路口阻塞率≤2%;全区城乡交通秩序管理良好。

  牵头领导:徐永良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团区委、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

  (五)“清洁秀洲”环境卫生洁化专项行动

  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认真落实网格化保洁制度,积极提升保洁质量。城市一、二、三级道路分别采取18、16、14小时动态保洁,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20、30、40分钟,确保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小区路面12小时保洁,市区河道实行14小时保洁制;农村集镇主要道路14小时动态保洁,一般道路不少于8小时保洁,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确保清扫保洁率达到100%;集镇小区路面、集镇区域河道实行8小时动态保洁制,农村河道实行8小时流动保洁;进一步探索农村环境卫生市场化保洁运行机制的新模式,加强对中心集镇和小集镇的长效管理;居民社区公共区域整洁,楼道(过道)无堆放物和非法张贴的小广告,保安、保洁、保序、绿化服务到位;辖区范围卫生基本设施设置规范,垃圾箱(桶)、公共厕所、垃圾中转设施、果壳箱等完好无损正常使用;经营性餐饮业和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对从事食品小作坊、小摊点等卫生监管规范有序;针对主要商业大街、背街小巷、社区楼道、城郊结合部、集贸(农贸)市场周围等重点区域,要经常与突击相结合,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清除垃圾堆积及“四害”孳生场所;开展经常性除“四害”,“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努力构建社区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牵头领导:沈凤兴

  牵头单位: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区农办、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

  (六)“满意秀洲”“窗口”行业单位规范专项行动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行政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政府部门、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规行政的投诉;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各级政府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编制党务政务公开的目录;有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邮箱、QQ等联系方式,并有有效的回复处理机制。进一步深化作风效能建设,各政务服务窗口要充分发挥“第一窗口”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化管理和规范;各公共事业窗口和社会服务窗口开展满意服务,确保每项任务、每个公共产品都让服务对象满意;要努力提升窗口办事效能,把各行业建设成“满意秀洲”的文明品牌。继续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深化“满意单位”和“满意公仆”的“双满意”活动,推进“服务民生满意站所(办事窗口)”、“满意行业”、“机关服务品牌”三项创建,提升“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水平,不断增强机关干部为民服务意识、勤政廉政意识,努力形成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政务环境,使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90%,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90%。

  牵头领导:陈虎培

  牵头部门:区纪委监察局(区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

  (七)“和谐秀洲”社会管理创新专项行动

  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进一步完善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切实提高发现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努力化解不和谐因素。认真贯彻《信访条例》,维护有序合法的信访秩序,维护信访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完善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加强群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治安防控网络,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努力实现“发案少,治安好,群体满意”的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各镇街道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优势,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街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综治基层组织健全,能充分发挥作用;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法律援助联络点,设有12348法律服务专线或其他法律服务热线,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成效明显;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成效显著;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黑恶势力犯罪得到及时、有效打击;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和违法网站能够得到及时处置。无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牵头领导:徐建役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新居民事务局、区民政局、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

  (八)“人文秀洲”市民素质提升专项行动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开放和四个文明建设各领域,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加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文体活动与文体设施不断丰富,科普设施和队伍健全、科普宣传和活动普及,市民行为文明有礼,社会风尚和谐向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城乡居民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不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文明镇(街道)、文明村(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等系列文明创建,开设“道德讲堂”,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拓展各类道德实践,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逐步完善区域性公民道德建设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

  牵头领导: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

  (九)“雏鹰秀洲”关爱未成年人专项行动

  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三结合”教育体系不断完善,建立学校德育保证机制,坚持课堂德育和日常德育相结合,加强德育队伍、师德建设、团队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保障校园安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学生健康素质;家庭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家长学校作用明显,家庭教育活动多样,家庭环境不断改善,家长行为规范以身作则比例≥80%;社会教育有序推进,镇村(社区)未成年人教育协调组织、工作队伍和活动场所健全,未成年人教育活动丰富多彩,未成年人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重点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贯穿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各阶段、各环节,“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深入,积极开展“洒扫应对”、美德少年星级评选、“日行一善”道德实践、文明小博客、节日小报等活动, “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大力推进,探索“城市学校少年宫”建设,中华经典诵读全面普及。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不断丰富,影视文艺、图书出版、网络阵地等文化产品供给健康向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常年免费开放。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使网络环境、文化市场环境、校园周边环境得到有效管理,社会文化环境得到不断净化。关爱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流浪儿童、孤残儿童和边缘儿童,未成年人特殊群体得到有效教育管理。未成年人爱国情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文明习惯大幅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社会评价满意率≥80%,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10%。

  牵头领导: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关工委、区委政法委、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区残联、区工商分局、嘉兴日报秀洲分社、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

  (十)“魅力秀洲”宣传氛围营造专项行动

  坚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魅力秀洲”宣传氛围营造专项行动。围绕地区党政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庆以及重大事件,组织开展各类主题的“迎讲树”活动,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手机、网络等多种媒体,运用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宣传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大兴文明礼仪之风。开展文明网站建设,积极开展网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主要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栏或专题,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文明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大型广告总数的20%;今年,在各镇新增文化墙4处,街道、新区、工业园区新增3处。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街道及社区(村)居委会的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80%。

  牵头领导: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新居民事务局、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各新闻媒体、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

  三、活动时间

  2012年全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文明秀洲”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是2012年度我区创建工作重点,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载体,是实践“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理念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十大专项行动的内容是测评内容的重点,市民关心的热点、创建工作的亮点,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突出重点,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实行定领导、定部门、定任务、定进度的“四定”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和进度表,明确任务内容、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着力解决文明风尚、公共秩序、社会服务、城乡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城乡公共文明水平。

  (三)加强督查,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区文明委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工作成效。区创建办要会同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联合督查,发现薄弱环节,推动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到部门联手、上下联动,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嘉兴市秀洲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2年6月18日

来源: 区文明办   作者:    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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