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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共救助困难群众766人次 区政府医疗救助惠及困难城乡居民

2012年7月11日 08:22 [ ] [打印]

  今年6月,秀洲区政府医疗救助一类救助对象323人、二类救助对象11人、三类救助对象1人。昨天,记者从区民政局了解到,秀洲区自2005年开始实行政府医疗救助,救助对象需参加区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户籍在秀洲区范围内的政府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一、二、三类。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职工优惠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供养证》四证之一的困难群众为“一类救助对象”;农村“三老”人员等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对象(高于城乡低保标准50%内),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困难群众为“二类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当年医药费支出远超出其家庭经济收入(医药费用自负部分超过当年度家庭收入的两倍以上),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群众为“三类救助对象”。

  近年来,秀洲区通过深化医疗救助,把更多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体系。通过专项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积极构筑多层次的医疗救助体系,强化专项救助,提高医疗救助的覆盖面。今年上半年,全区共救助困难群众76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00.1万元,人均救助达1307元。同时加强临时医疗救助的补充作用,实现专项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上半年共支出临时医疗救助金12万元,131户群众受惠。

  为规范医疗救助审批,区民政局对医疗救助实行了两级审核、两次公示,首先由街道对申请救助的家庭进行资格审核,接着区民政局对材料进行复审,实行初审公示和复审公示,并对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实地督查,通过镇(街道)自查、检查组入户抽查和医疗救助绩效评估等方式,助推医疗救助良好运行。

  根据经济增长情况和群众救助需求,秀洲区将医疗救助预算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缓解医疗救助资金压力。今年,秀洲区医疗救助金预算按户籍人口人均10元的标准共筹资320万元,比去年增长11%。

  记者提醒:以下几种情况即使属于一、二、三类救助对象也不可享受医疗救助:自杀、自残、参与卖淫嫖娼而染上性病、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伤害等发生的费用;变性、整容、保健等所发生的费用;未经许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者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应享受医疗救助的费用。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编辑: 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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