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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漂流瓶”让法制宣传“潮”起来

2012年7月4日 10:14 [ ] [打印]

   “您好,如您需要法律帮助,可直接回复,我们会及时给您答复。”前天上午,秀洲区法宣办工作人员通过QQ邮箱“扔”出这样的法律宣传“漂流瓶”后,一名来自嘉兴的匿名瓶友“捞”到该瓶后回复:“我是新居民,遵纪守法好公民。可是我想离职,单位不让,说离职要赔偿违约金,怎么办?”

  当天下午接到这名新居民的咨询后,区法宣办工作人员答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您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金。如果提出书面申请满一个月后,单位仍不办理离职手续的,您也可以去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反映。”这是秀洲区普法“漂流瓶”为民服务真实案例之一。今年是“六五”普法的贯彻实施之年,秀洲区法宣办积极创新普法形式,拓宽普法途径,利用时下年轻人喜爱的QQ邮箱“漂流瓶”交流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成为全区法制宣传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新平台,凸显“六五”普法工作通俗化、时尚化和潮流化。

  “一般我们每天发‘普通瓶’3次,‘定向瓶’3次,‘传递瓶’1个月发1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法规答疑解惑等。”秀洲区法宣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定向瓶”被称为“装有导航仪的瓶子”,随着瓶子的定向飘移,“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秀洲”,“人人守法、法守人人”,“有益书常读、违法事莫为”,“木受绳则直、人学法则慎”等由工作人员精心采编的法制宣传标语会漂流到民众心底。此外,工作人员还不定期发送装有最新法律法规知识释疑的“传递瓶”。为了不让瓶子“石沉大海”,还别出心裁地在“传递瓶”上备注:“恭喜你成为法制宣传接力第二人,你正在做一件有意义的事,请继续接力!”

  截至目前,秀洲区法宣办共“扔”出法律宣传“漂流瓶”200多个,通过网络解答群众法律问题34个,发送法制宣传标语60多条,收到网民建议4条,共为30多名网民提供了法律帮助。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高家宽 通讯员 梁飞    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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