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三水戒毒康复所组织戒毒康复志愿者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向市民宣传毒品危害。卢胜辉 丘安生 摄影报道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当天在北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时表示,2008年6月禁毒法实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为载体,依法加强各项禁毒工作,有效遏制了毒品泛滥的势头,一些地方毒品问题严重的状况得到改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禁毒斗争形势严峻复杂
在介绍禁毒斗争形势时,孟建柱说,通过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我国毒品犯罪形势总体稳定。但是,受境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禁毒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境外毒品渗透不断加剧。“金三角”缅北地区罂粟种植面积持续反弹,合成毒品对我渗透迅猛,该地区仍是对我危害最大的毒源地。“金新月”地区的阿富汗是全球最大的罂粟种植和鸦片产地,海洛因向我走私渗透活动加剧,2011年共破获“金新月”地区毒品案件223起,同比上升29.7%。
境内制贩毒情况仍较严重。近年来,国内制造冰毒、氯胺酮等犯罪活动逐步向小规模、分段式加工转变,制毒方法不断翻新,并利用网络传授制毒方法、兜售毒品、聚众吸毒,犯罪手段更加隐蔽。2011年全国共破获制毒案件529起,同比上升20%,打掉制毒窝点357个。因航空、铁路毒品查缉工作加强和铁路实行实名制购票,通过公路和物流寄递渠道的贩毒活动明显增多。2011年全国共破获公路贩毒案件3.1万起,占全年破获案件总数的30%;破获物流寄递贩毒案件1520起,缴获毒品2.3吨,同比分别上升142%、53%。
毒品滥用危害严重。当前,我国面临着海洛因复吸率高、合成毒品快速蔓延的双重压力。吸食海洛因人员基数较大,累计发现登记119万名,占吸毒人员总数的63%。戒断巩固难、复吸率高的问题突出,据统计,吸食海洛因戒毒出所人员一个月内复吸的占54.8%,一年内复吸的占88.2%。
制毒原料流失依然突出。境内外不法分子不断变换犯罪手法将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国内个别企业违规生产、销售,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禁毒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孟建柱在分析禁毒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时指出:
——工作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部分地区和个别部门对毒品问题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对禁毒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禁毒经费也未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宣传、教育、打击、管制、保障等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工作中还有薄弱环节。毒品查缉网络仍不够严密,对吸食合成毒品人员缺乏科学有效的惩教和干预措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发展不平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还存在漏洞,对涉毒特殊人员打击处理、羁押收戒难的问题突出,巩固境外罂粟替代种植成果面临较大压力。
——法律制度有待健全。对非管制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制毒渠道缺乏打击法律依据,对曲马多、甲卡西酮等新出现的合成毒品犯罪缺乏定罪量刑标准。此外,戒毒管理制度、矫治制度、诊断评估办法还不够健全,互联网、物流等领域禁毒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对吸毒驾车现场检测处置、追究刑事责任等尚无法律规定。
最大限度减少毒品危害
孟建柱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实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更加注重理念转变、科技应用、机制创新,更加注重明确职责、协调配合、狠抓落实,着力打击毒品犯罪、挽救吸毒人员、深化国际合作,努力实现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最大限度遏制毒品问题蔓延扩散,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毒品管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就加强毒品管制工作,要紧紧围绕打击制贩毒集团、网络、毒枭,坚持“破大案”与“打零星”相结合,始终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主动进攻和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毒品违法犯罪分子。加大对边境口岸、海路、公路、铁路、民航以及物流寄递渠道的查缉力度,坚决堵截毒品入境和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深入推进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对毒品问题严重的县(市、区)限期解决突出毒品问题。全力整治娱乐服务场所吸贩毒问题,建立健全行政部门依法管理、行业强化自律、社会有效监督相结合的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制,力争“零种植”,确保“零产量”。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建立流失追溯制度,有效防止非法流失。
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将推动出台新型毒品定罪量刑折算标准、戒毒康复工作指导意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标准;加快修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时调整制毒物品品种目录。此外,建议在修改刑法时增设“非法制造制毒物品罪”、“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等罪名,提高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量刑幅度;针对吸毒驾驶日趋严重问题,增设“毒驾罪”;在修改监狱法等法律时,放宽对多次贩毒、以自伤自残等方式逃避打击的特殊人员的收押条件,增强针对性、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