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4日电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目前,全国除西藏和新疆以外的29个省(区、市)已经召开了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各地对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于6月中旬陆续出台,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从7月1日开始在全国全面试行。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情况看,各地听证会参加人总体赞成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改革,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认为第一档电量基数偏低;二是建议考虑家庭人口差异及合表用户情况;三是要考虑季节性因素,或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此外,还对电网企业成本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对各地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居民阶梯电价遵循的原则是国家统一政策,各地分散决策。对于社会各界反映比较集中、又能够操作的合理意见,各地在最终实施方案中,将充分予以吸收。
关于各地普遍反映第一档电量偏低问题,据分析,一方面是城市和农村居民感受有差异,对覆盖80%的第一档电量,农村居民感觉足够用,而部分城市居民感觉还不够;另一方面是西部与东部发展不平衡。按照80%的覆盖率,上海的居民家庭户均月度用电量为260度,而在宁夏,100度就可覆盖80%的居民。
据了解,目前各地普遍上调了第一档电量,绝大部分地区最终确定的第一档电量标准均比听证方案有所提高,覆盖率大大超过80%,有些地区甚至达到90%以上。对于东西部地区电量差异问题,国家发改委表示,目前西部地区第一档电量比东部地区低,是目前发展阶段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客观反映,今后随着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第一档电量可以实行动态调整,并非一成不变。
关于家庭人口差异问题,由于部分家庭人口数量经常流动变化,在操作上难以甄别,国家发改委授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妥善处理家庭人口差异问题。有些地方规定,超过一定人口数量的家庭,经一定程序甄别和批准后可以申请加装电表或者增加用电基数;有些地方让这部分居民选择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或者执行合表用户电价。
关于季节性用电需求问题,居民家庭用电季节性明显的地区中,部分地区采取了分季节制定电量标准的办法;也有一些地区采取以年为周期结算的方式解决季节性用电差异问题。
关于对电网企业的监管,国家发改委今后将从3个方面加大监管力度。一是督促电网企业加快对居民合表用电户的“一户一表”改造,争取尽快改造到位;二是阶梯电价政策出台后,电网企业不得再向居民收取电表改造费,有关费用全部由电网企业承担;三是促进电网成本透明,加强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监审,选择部分地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逐步建立成本监管和约束机制。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是我国有史以来最大范围的听证会,感谢社会各方面热情参与政府价格决策,参与完善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今后,阶梯电价政策还会根据各地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提高价格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问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