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7日电记者7日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目前,中国已形成涵盖转让定价、预约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等的反避税防控体系,每年堵住上百亿元的税收流失。
中国反避税立法起步较晚。2008年,中国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特别纳税调整”条款,这是中国第一次较全面的反避税立法,其中不仅包括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还借鉴国际经验,首次引入了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等规定。
近些年来,中国税务部门改变了过去偏重反避税事后调查的做法,坚持防范与调查并举的手段,通过各种管理手段事先防范避税行为,逐步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反避税防控体系。
根据英国《转让定价周刊》发布的世界前十名转让定价制度较严的国家,中国已从2007年的第八位上升到2010年的第三位,仅次于日本和印度。
税务总局介绍,中国的反避税主要从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跨国公司为突破口,加大查补力度,2011年反避税对税收增收贡献239亿元。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中国反避税个案的平均补税金额,已由2006年的383.62万元增长到2010年1461.54万元,年均增长39.71%;补税超过千万元的案件155个,超过亿元的案件12个。
从国际来看,由于各国不断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造成税收争端和重复征税问题日益增多,运用包括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在内的双边磋商作为解决国际税收分歧的有效手段,越来越受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税务部门的重视。
目前,中国与日本、韩国、丹麦、美国、新加坡等国共签署22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据税务总局介绍,向中国申请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和转让定价相应调整双边磋商的企业已超过120家,其中,涉及15个发达国家。
据税务总局介绍,2011年,税务部门通过双边磋商为跨国公司消除国际双重征税负担32亿元。
税务总局表示,今后,税务部门将进一步拓展反避税领域,将从外资企业向内资企业特别是“走出去”企业拓展;从加工制造业向金融、贸易等第三产业拓展;从东南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拓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