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局教育部拟大规模整治学校食堂工作
性质复杂利益纠结致学校食堂监管陷困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决定于2012年5月至6月与教育部联合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分5个组分别对河北、山西、安徽等9个省(区)进行督查。
我国大大小小的学校食堂不计其数,事关千万学生健康,却并不“太平”,时有事故发生。对此次国家有关部门再度重拳出击整治学生食堂,业内人士持保守态度,认为“其成效尚有待进一步检验”。
刚检查完食堂就出事了
今年4月23日午饭后,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顺河镇顺河中学不少学生出现恶心、呕吐、冒汗、胸闷和头痛等食物中毒症状,其中22人症状较为明显。出现症状的学生随即被送往顺河镇卫生院、淮安区人民医院和淮安区中医院进行紧急治疗。
5月4日晚,淮安区政府经调查称,4月23日发生的顺河镇初级中学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原因初步查明,系他人投毒所致,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关于上述事件依然没有太多新的进展。记者从淮安市一位当地人口中得知,淮安市有关部门在今年3月初就开展了一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但没有想到还是发生了这样的事件。
“我们不应该怀疑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事实上每次检查,都会发现很多问题,有些问题甚至很严重。如在3月份的检查中,检查人员事先没有打招呼,突击检查某县一所知名学校的食堂,发现存在筷子发霉了还在使用、打菜的勺子就放在地上等情况。检查本身其实并没有太大问题,问题出在发现了却根本解决不了。为什么无法解决?因为一旦通报或媒体曝光,会牵扯到很多人的利益。在利益的博弈下,检查最后大都以警告、整改或立即整改了事。至于整没整改,整改效果怎么样,也只能等待下次的现场检查结果了。”当地有关人士说。
主体不明致学生食堂监管难
营养餐的安全问题,同样属于学校食堂安全问题的一大焦点。
所谓营养餐,是指目前各级政府、教育机构为解决农村、农民工子女中小学生在校(住校)期间的营养问题,专项拨款,特设专项资金,购买食物,合理搭配而制作的午餐,以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但在实际中,营养餐问题不少。
就在淮安学生中毒事件发生数天前,云南省镇雄县塘房镇中心学校管辖的顶拉小学部分学生食用营养餐后出现身体不适,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通报,顶拉小学的学生营养餐由塘房镇中心学校承包给了贵州省沿河县荣盛餐饮设备后勤投资管理中心试运营。直到调查时,塘房中心学校与沿河县荣盛餐饮设备后勤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肖鹏尚未签订书面协议,且承包人也无法提供具有经营资格的相关合法证件。双方法律责任不明确,给监管带来难度。
此外,顶拉小学供应营养餐所需的食堂由肖鹏自行出资建设,餐具及送餐的运输工具均由肖鹏自行出资购买。经检查,食堂建设的位置及内部设施均达不到相关规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也没有参加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更令人担心的是,调查结果显示,顶拉小学食堂物资采购把关不严,运营商对学校食堂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未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无购进验收记录。
调查结论称,顶拉小学食堂和运营商均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从未接到该校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相关责任人在营养餐供应过程中执行有关规定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得力,导致了事件发生。
山东省临沂市工商局河东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学校食堂是食品安全的薄弱地带,也是近年来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高发区。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对这些学校食堂的监管一般有以下问题:
消费主体引导难。学校食堂服务对象主要是学生,学生由于年龄原因,辨别能力差,对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即使餐饮安全有一些问题,他们也很少去投诉举报。
经营场所进入难。由于学校管理相对封闭,学生就餐选择范围受到局限,食堂服务质量的高低对营业额影响有限。再加上学生的消费能力有限,饭菜价格被压到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食堂管理者就会在安全软硬件上压缩成本。
主体资格认定难。一般来说,对学校食堂、学生餐厅的市场主体资格认定较难。原则上,对于学校食堂、学生餐厅,工商部门不将其纳入管理,因为它针对的是有限的、确定的服务对象。从调查的情况看,学校食堂的管理模式分两种,一是学生食堂由学校直接管理,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管理上也以所属单位管理为主,卫生部门的管理主要是看其操作者有无健康证。二是学校食堂实行承包经营制,对于经营者来说,没有营利就难以为继,学生作为最大的消费群体,接受其服务和商品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笔数目巨大的消费,经营者从中盈利,理应受到食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和食品卫生法的制约。
违法行为查处难。学校本身就是一个公益性单位,如果食堂餐饮安全存在隐患,监管部门在查处时,尤其是取缔时就会有所顾忌,正是看中这一点,一些不负责任的食堂管理者更是有恃无恐。学校食堂、学校餐厅一般是学校职工家属承包经营,与学校领导人或者单位之间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执法人员在查处中难免遇到来自学校方面的阻挠,借口其学生餐厅不是营利机构,不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人为设置了监管障碍。
相关人士称,学校食堂复杂的性质和利益组成造成了监管困难。在淮安学生中毒事件发生之后,当地人就说,一般来说,学校食堂都属于学校的财产,但经营大多承包给了个人。对承包者来说,赚钱,使利润最大化,是其天然的选择和追求,而这,是食堂食品安全经常触红线的一大推手。对学校来说,将食堂承包出去,也是一大创收,尤其在如今的绩效工资时代,校园里的食堂和商店几乎是很多学校唯一能支配的收入来源,这使得校方对食堂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本来重视是件好事,只不过重视的对象是钱,校方与承包者在事实上结成了利益联盟。学校当然不希望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也因此制定了很多比较详细的内部监管制度,但这些制度在实际中根本无法有效推行。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则向记者分析,要避免出现类似的学校食堂卫生安全问题,首先要从源头上保证供给质量。学校食堂要严格规范营养餐的制作流程,从食材采购、饭菜制作到午餐发放,都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责任机制。
让家委会参与学生食堂管理
目前,我国各类学校食堂的整体卫生状况是不容乐观的,其中仅一个细节就可见一斑:
记者在河北衡水采访时,当地人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当地食品监督部门所做的“衡水市学校食堂消毒状况调查”就表明,衡水市学校食堂消毒状况不容乐观:部分学校食堂没有独立餐具洗消间,餐具洗消间与前处理间混用;餐具、用具多用化学药物消毒,采用高温物理消毒的仅占15.0%,不能保证消毒效果;加工间及备餐间缺少专用用具清洗消毒设施;餐具洗消后未做到在符合要求的保洁柜中密闭保洁;备餐间缺少从业人员二次更衣洗手消毒间,紫外线消毒灯使用不规范;从业人员消毒知识掌握较少;从业人员洗手消毒不规范,达不到消毒效果。
熊丙奇认为,目前,对于学校食堂包括营养餐的监管主要是由行政力量主导,缺乏多方参与的机制,存在监管缺位、不到位的问题。他认为,监管责任不能全部推给学校,地方政府的教育、卫生、质检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全方位监管营养餐的每一个环节,确保质量,保证营养;同时,家长和社会力量的参与也特别关键,应尽量保证满足受教育者的权益和意愿。
熊丙奇建议,由家长参与学校食堂的招标、质量监控与饭菜定价,才是遏制类似事件的有效途径。由家长民主选举的家长委员会,有权要求食堂公开每天的饭菜进货渠道与进价,每周可派一名委员,负责去调查食堂的采购与加工情况,并向家长委员会汇报。我国在去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到推进中小学民主管理,发挥家长参与学校事务的作用。但是,这在现实中却推进缓慢,一些学校虽然设立了家长委员会,但要么闲置,要么功能变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