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从今年开始,市本级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坚决遏制并大幅度减少择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或捐资助学费,同时正式确定市区22所小学、12所初中的学区划分(见附表)。
入学依照四项基本原则
与以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规定相比,今年市本级制定了更为全面而严格的入学原则,以规范办学行为,具体为: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学区招生”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坚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坚决遏制择校的原则,从今年起,小学和初中学校起始年级的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实施小班化试点的学校,则分别控制在35人、40人以内。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积极妥善地解决好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的入学问题。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要求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同时规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
坚决遏制并大幅度减少择校
今年市本级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接受报名和招生,若学区内生源超过招生计划,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未录取学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到附近公办学校入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划学区招生”的原则,坚决遏制并大幅度减少择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或捐资助学费。同时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或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实验)班和非重点班。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烈士子女、军人子女、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回归浙商子女等政策性规定,经审核后,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照顾安排。
入学年龄和报名时间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可办理延缓上学手续。
此外,办理户籍或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市本级公办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至7月1日,公办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2012年7月4日至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