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各级政府狠抓干部作风建设以及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加大,“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逐渐减少,然而,另一种消极现象“慢作为”,却仍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昨天,海宁市纪委通过媒体发布了一批问责典型案例,其中,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科长沈某,因行政审批“慢作为”被曝光,并处以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并扣发三个月奖金的效能责任追究。对“慢作为”进行问责,表明海宁市提高执行力的决心,令人赞赏。
“不作为”、“乱作为”要不得,“慢作为”也要不得。前者是破坏政府执行力、损害政府威信的祸害,后者同样是破坏执行力的一种更具隐蔽性的病根。“慢作为”的气质特征是,执行上级的政策和为群众办事缺乏雷厉风行的气魄,作风拖沓,工作不主动,不积极。与“不作为”、“乱作为”相比,“慢作为”更像是一种软阻力、暗阻力,有时候群众跑断了腿、磨破了嘴,收效却很微小,造成群众有苦说不出,有时候还将一些简单的小事拖成难办的大事,将矛盾激化出来。这种作风不像“不作为”、“乱作为”那么明显,但破坏力一点也不弱,任之由之,会严重影响政府的行政效能,错失抢抓发展的良机。
治理这种隐性的“破坏神”,关键在于号准病灶。“慢作为”滋生蔓延,首先在于体制上“快不了”,不少部门职能交叉,繁文缛节多,办事手续烦琐,效率自然快不起来。其次是本位主义“不愿快”,少数部门把手中的权力当做寻租的资本,为了谋一己私利,便不见“打点”不行动,无利就念拖字诀。再者是观念上“不敢快”,不愿做出头鸟,看风向随大流,这种意识下,自然快不了。还有就是制度上“不用快”,“慢作为”都能有各种借口伪装起来,即使被察觉,也常常不了了之。
如此来看,治理“慢作为”面临着重重困难,但办法总比困难多,关键看有没有认真去想、真正去做。对于海宁的做法,我们需要赞扬,当然,更希望这种治理行动能持久,面更广。制度层面上,各项办事制度能否进一步完善,让“为”与“不为”、“快为”与“慢为”的自由度缩小至最小,管理上的盲区、交叉区、重叠区能否消除,让每个部门都有明确的责任,从制度上解决产生“慢作为”的根源,真正让百姓的需求和呼声能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