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需要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征求公众意见,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应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等三项内容,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昨天,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即将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流程更加公开透明,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尊重被征收人知情权
房屋被征收人知情权将得到更好保障。根据暂行办法,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束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发改、建设、国土、法制等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征求公众意见,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的征收目的、范围和实施时间,补偿方式和补偿方式选择权,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预评估基数,各类补偿、补助、奖励的标准,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数量、地点、面积、结算价格和购买标准等,签约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期限和提前搬迁奖励期限等,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也要及时公布。
征收补偿内容有三项
暂行办法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三项内容,即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区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标准和相关补助及奖励标准,则由市政府另行制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