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百姓的用气安全,自2010年元旦起,我市开始实施“螺丝瓶”分批淘汰计划。昨天,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截至目前,我市已基本完成“螺丝瓶”淘汰工作,累计已报废“螺丝瓶”多达100.2万只,淘汰量位居全省前列。
“煤气罐这种东西,钢材制造的,只要不生锈,能用多久就用多久,没必要更换。”此前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抱有这样的错误想法。他们认为,煤气罐的使用寿命是无限制的。实际上并非如此,超年限使用的煤气罐,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超期使用煤气罐很不安全,尤其是超期服役的‘螺丝瓶’,就像一个‘定时炸弹’。”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计伟告诉记者,近年来,国内不少城市都发生过因煤气罐超限使用而引发的爆炸、火灾事故。而按照《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年限为15年,到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作报废处理。
近年来,我市质监部门高度重视关乎千家万户安全的“螺丝瓶”淘汰工作,切实把“螺丝瓶”淘汰作为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点工作来抓,以“关口前移”和“严格监管”为抓手,有力地推动了“螺丝瓶”的分批淘汰工作,确保了我市居民用气安全。
据介绍,早在2009年5月,我市就出台了“螺丝瓶”报废更新工作方案,明确自2010年起即停止“螺丝瓶”定期检验,一律按报废程序处理,至2011年底完成全部“螺丝瓶”报废工作。此外,我市还先后下发6份淘汰“螺丝瓶”工作政策文件,进一步强化了“螺丝瓶”淘汰工作推进力度。
计伟告诉记者,除了充装单位自有产权煤气罐的淘汰直接送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外,我市对超期服役的“螺丝瓶”采取了两种淘汰模式。一是“以新换废”,由充装单位收购过期“螺丝瓶”并换新瓶,由用户承担新瓶100元费用。在此基础上,我市还实施气瓶“租赁”制度,用户将“淘汰瓶”交给充装单位,并支付每月1元“租赁费”,由充装单位供应新瓶,有效解决了气瓶淘汰难题。
此外,我市还为分批淘汰“螺丝瓶”创造了外部条件。据介绍,市质监部门于2007年整合了四家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单位资源,共同组建成立具有规模化经营实力的检验单位,添置等离子切割机等专业淘汰设备,并以40元/只残值价向充装单位收购报废“螺丝瓶”,逐只登记造册、焚烧切割,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备案,进一步强化气瓶检验责任,提升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检验秩序。
“接下来,我们还将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超期使用‘螺丝瓶’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罚。”计伟表示,为保证用气安全,市民应自觉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达到使用年限应予报废的气瓶,送到相应的检验机构进行置换、抽残、焚烧和破坏性处理,不可擅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