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武汉市“布衣参事”选聘进入面试环节,9名候选人同题作答,评委现场打分,最后6名候选人进入下一考察环节,他们中将产生3名武汉乃至全国首批“布衣参事”,接受市长颁发的聘书。
选聘“布衣参事”被喻为武汉市“敢为人先”之举,获得了舆论的普遍好评。然而,实话实说,我对此举却五味杂陈:一方面,正所谓“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作为拓宽民意表达渠道的创新之举,政府选聘“布衣参事”理应收获掌声;另一方面,就现实而言,最大的症结究竟是民意渠道狭窄还是民意不受重视,显然值得思量,而“布衣参事”能够发挥多大作用,也让人不敢乐观。
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目前的民意表达渠道不可谓不宽:我们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们都应是民意代表,承担着下情上达、参政议政的重任;我们有报刊、电台、电视台,反映民众呼声是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国的网民有数亿之众,博客、微博、论坛上到处写满了社情民意;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既是一种优良传统,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民意表达渠道如此多样,却为何还会出现“民意淤塞”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民意往往不受尊重、不被重视,说白了,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员并非不了解民意,并非不明白民众的苦衷和抱怨,而是不愿听取、吸纳、顺从民意,他们往往习惯于乾纲独断,自说自话,闭门决策,甚至逆民意而动。
这就是症结所在。这个症结不化解,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可能提了白提,则网民的意见可能被视如敝屣,则有些领导干部的调研可能走马观花。同样,这个症结不化解,则“布衣参事”的意见又怎么可能让地方政府如获至宝、闻过则喜?
“布衣参事”与人大代表有着某种可比性,可以说,将来“布衣参事”能发挥多大作用,从现在人大代表发挥的作用中就能找到答案。何况,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多种参政议政的权力,这些权力是“布衣参事”所不具有的,如果连人大代表提意见有时候都不管用,那么很难想象“布衣参事”的意见真能管用。结果可能是,“布衣参事”转达的民意能否受到重视,主要取决于这个民意是否符合“官意”。
不去疏通正常的民意表达渠道,却要另行选聘“布衣参事”,难免给人“多此一举”之感。我们并不缺少民意表达渠道,而是缺少让政府听取民意、顺从民意的关键性制度。比如,各级官员的任免升迁并不是由民意说了算;再比如,政府闭门决策造成损失往往并不会被追究责任。
我并无否定“布衣参事”之意,对此泼一瓢冷水,只是想作一个善意提醒:别让“布衣参事”沦为一场秀。选聘“布衣参事”容易,真正善待“布衣参事”的意见很难,政府广开言路,切不可“叶公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