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浙江在线 浙江新闻 图 片 数字报 彩票代购
 首   页 | 新闻中心 | 视听新闻 | 玩转秀洲 | 直通秀洲 | 画乡风采 | 曝 书 亭 | 镇街风采 | 部门联动 | 企业名片 | 新居民之家 | 图  库
 民生信息 | 大小城事 | 财经纵横 | 教育天地 | 休闲旅游 | 生活健康 | 文娱播报 | 时尚资讯 | 汽车世界 | 专  题 | 小村官在线 | 官方微博
19119年7月15日 周一
 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精彩推荐
作风“新常态”擎动现代化田园“秀洲梦”
菱歌悠扬菱桶竞渡擦亮南湖菱文化“金名片”
秀洲开展"七进七种"宣讲服务进农村文化礼堂活动
嘉兴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交出“中期答卷”
秀洲区完善活水机制逐步改善河道水质
防汛升级 秀洲启动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
嘉兴"十三五"规划编制启动 编制思路进一步创新
在活动中体验古老民俗文化 秀洲小学生亲近"非遗"
转职能 转方式 转作风 “三转”转出秀洲新气象
秀洲区20多个楼盘亮相嘉兴夏季房博会
 图 片


版署回应著作权法争议 称使用音乐事后需付报酬 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

2012年4月25日 08:24 [ ] [打印]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4月24日在国新办举办的“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上,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的争议问题做出回应,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解释。

  阎晓宏介绍,目前被各界关注的草案第46条,涉及《著作权法》关于授权的规定,应该属于“法定许可”,即许可在特定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取得权利人的许可,但事后需要支付报酬。因此,广播电台、电视台在使用一些音乐作品的时候,可以事先不取得权利人的许可,但事后需要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阎晓宏同时介绍,对《著作权法》的修订目前只是一个草案,草案征求意见后会提交到国务院,再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对于目前各界提出的建议,版署表示欢迎,并很重视;征求意见在4月30日截止以后,版署等相关机构会汇总意见对草案认真进行修订。

  日前,国家版权局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46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48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而第48条则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在使用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出处;在使用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同时报送使用作品的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等相关信息。

  上述两项条款在业内引起广泛争议。包括谷建芬、付林、金兆钧、刘欢、宋柯、小柯音等多位乐人表示,这可能会使音乐制品更加容易被盗版和随意使用;音乐人的作品被轻易地、“合法地”转化为“公共财产”。对此,不少音乐界人士和唱片公司表示应将第46和第48条从草案中删除,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公开表态,支持将第46和第48条从草案中删除。

  对于音乐界的强烈反应,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表示,草案第46和48条加强版权保护、有利于作品传播、符合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并未削弱著作权人权利,也未“鼓励侵权”。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作者:    编辑: 谢冬妹

 相关稿件
·国税总局称个税费用扣除将考虑具体家庭负担差异性问题
·喜羊羊与灰太狼因影响智力被法国禁播系谣言 消息来源不靠谱
·中国两艘执法船驶离黄岩岛 菲官方和媒体继续激化矛盾
·13年的本科扩招将画句号 高校“胖”了后还要“壮”
 
秀洲区新闻网络信息中心 - copyright © 2009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ICP备09103386号  浙新办[2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