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市区公共场所开展爱国卫生专项检查
2012年4月24日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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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今年4月是全国第24个爱国卫生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状况,预防和控制春季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市卫生监督所近期开展了市区公共场所爱国卫生专项执法行动。
据介绍,从4月上旬开始,市卫生监督所分成5个检查组,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复评标准、《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对市区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持证亮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公用物品消毒措施、病媒生物控制、场所禁烟控烟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检查发现,市区大、中型公共场所设立了爱国卫生管理组织,禁烟标志和除“四害”设施齐全,但部分小型公共场所防蝇防鼠设施不全、措施未落实,无禁烟标志,且控烟工作不到位。针对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部门责令立即整改。
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晚报记者 钱姬霞 通讯员 顾玉芳
编辑:
杨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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