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胶囊事件曝光后,号称做“良心药”的修正药业面临着“良心”的拷问。据报道,近年来为修正药业产品代言的明星阵容庞大,包括孙红雷、张丰毅、陈建斌、林妙可、林永健、张瑜、陈小艺等。这些明星遭到网友“炮轰”,很多人认为明星应为自己的不当代言担责。林永健的经纪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林永健对这个事情也很担心,他选择代言时一直很慎重,要求企业所有证件都齐全。现在修正药业道歉了,林永健其实“很无辜”。
明星代言问题多多,亟须规范。有律师提出,应在“消法”中增加一条规定,即明星“明知或者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仍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此建议我举双手赞成。
不过,对于诸多明星为修正药业的产品代言,我觉得他们的确有些无辜,要他们承担连带责任恐怕有失公允。
孙红雷、张丰毅、林永健、陈小艺等一干明星,口碑一向不错,想必他们十分珍惜自己的“羽毛”。他们之所以为修正药业的产品代言,赚钱当然是一个原因,更重要的原因则在于,修正药业是一家正规药企,“所有证件都齐全”,为这样的药企代言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吧?他们当初可能这样想。只是人算不如天算,证件齐全的修正药业原来是一家问题药企。
这些明星是“明知或者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仍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吗?当然不是。事实上,在央视曝光之前,全国人民都不知道,连监管部门都不知道,这些明星怎么可能知道?修正药业“所有证件都齐全”,意味着所有监管部门都认为修正药业的产品质量可靠。在此情况下,明星为其产品代言,即使有错也是无心之错,准确地说,这些明星的错源于监管部门的错,正因为监管部门长期当“睁眼瞎”,才让修正药业的问题被掩盖,才让这一干明星乐于并敢于为其产品代言。他们有理由感到委屈,有理由辩解,在某种意义上,他们的委屈和辩解,正是对监管部门长期当“睁眼瞎”的强烈控诉。
药品、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只追究问题企业的责任而不追究监管者的责任,是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结果必然是扬汤止沸、按下葫芦浮起瓢。有人说,对违法企业应罚它个倾家荡产。我深表赞同,但我想问:对失职、渎职的监管者,又该罚他到什么程度呢?